9月1日,中國人民銀行深圳市中心支行發布的行政處罰公示表顯示,浙商銀行深圳分行(601916.SH;2016.HK)被給予警告處罰,合計被罰款人民幣98.1萬元。
浙商銀行的行政處罰信息行政處罰公示表顯示,浙商銀行深圳分行違法行為類型有四項:1.超過期限或未向中國人民銀行報送賬戶開立、變更、撤銷等資料;2.未有效落實防范對外誤付假幣措施;3.未及時報送個人信用信息;4.未按照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此外,兩位浙商銀行深圳分行的高級管理人員因對該分行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的違法違規行為負有直接責任。其中,浙商銀行深圳分行運營科技部總經理鄭磊被罰款2.75萬元;浙商銀行深圳分行合規部副總經理韓慶豐被罰款3萬元。
浙商銀行是十二家全國性股份制商業銀行之一,于2004年8月18日正式開業,總部設在浙江杭州。2016年3月30日,在香港聯交所上市,2019年11月26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
根據8月28日浙商銀行發布的半年報,截至2020年6月末,浙商銀行總資產為1.99萬億元,較2019年年末增長10.54%。2020年上半年,浙商銀行營業收入251.44億元,同比增長11.52%,歸屬于本行股東的凈利潤67.75億元,同比下降10.00%。
其中,截至報告期末,浙商銀行深圳分行機構數為11家,員工513人,資產規模達708.4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