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8日,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簡稱“中國銀保監會”)接連公布3條行政處罰通報,對中國農業銀行在河南省的3名高管作出處罰,每人被罰款5萬元。
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銀保監罰決字〔2020〕42號)顯示,被處罰當事人王霄漢,時任中國農業銀行河南省分行副行長,主要違法違規事實為“ 對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行提供與事實不符的報告行為負有責任”,中國銀保監會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條、第四十八條,對王霄漢作出警告并處罰款5萬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銀保監罰決字〔2020〕41號)顯示,被處罰當事人黃甫,時任時任中國農業銀行濮陽縣慶祖分理處主任,主要違法違規事實為“ 對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濮陽縣慶祖分理處銷售非保本理財產品違規出具承諾函行為負有責任”,中國銀保監會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條、第四十八條,對黃甫作出警告并處罰款5萬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銀保監罰決字〔2020〕40號)顯示,被處罰當事人周文,時任時任中國農業銀行武陟縣支行行長,主要違法違規事實為“ 對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武陟縣支行銷售非保本理財產品違規出具承諾函行為負有責任”,中國銀保監會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條、第四十八條,對周文作出警告并處罰款5萬元的行政處罰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