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訊員 辛成 本報記者 陳洋根
早報訊 “剛剛從看守所(監獄)里面放出來,家人一直聯系不上,我覺得沒有了家人的溫暖,在外面還不如到看守所里面去,至少里面還有人照顧我……”對于五年里第六次“犯案”的原因,李某在法庭上這樣辯解。
11月5日下午,杭州江干區法院對一起盜竊案件進行了宣判。被告人李某,1994年生,安徽人,文盲,無業,長得清清秀秀,卻沒想到年紀雖小,但卻前科劣跡累累。自2010年起先后五次因放火罪、盜竊被判刑,行政處罰,今年2月剛刑滿釋放,其中兩次被判刑就在江干區法院。
到了今年7月份,李某又入戶盜竊被抓。今年7月13日凌晨,李某溜門進入九堡一出租房內,竊得“蘋果”6手機、“三星”手機各1只(共計價值人民幣5235元)并銷贓。后被害人發現報警,民警調取了相關監控錄像,在網吧將李某抓獲。
法庭上,李某對檢察官指控的犯罪事實和罪名都不持異議。法庭經過審理后認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入戶盜竊他人財物,且盜竊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10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2000元。
和以前幾次李某被判刑一樣,李某家人沒有到法庭旁聽,這一次法院還給李某指定了法律援助律師為其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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