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證監局聯合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切實發揮證券監管部門在解決證券期貨糾紛中指導協調,以及人民法院在多元化解機制改革中引領推動作用,推動轄區出臺《關于全面推進證券期貨糾紛多元化解機制建設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不斷夯實制度根基。
一、對標頂層設計,健全工作機制。落實中辦、國辦《關于依法從嚴打擊證券違法活動的意見》及證監會、最高法《關于全面推進證券期貨糾紛多元化解機制建設的意見》要求,《實施意見》從轄區矛盾源頭預防到訴前多元調解,涵蓋聯絡通報、解紛成本、訴調對接等7大類保障舉措,構建出一整套分層遞進、繁簡結合、銜接配套的矛盾糾紛預防調處化解工作綜合機制。
二、深化府院聯動,提升解紛效能。《實施意見》堅持依法高效便民等原則,結合糾紛特點,鎖定關鍵環節,靈活確定解紛方式,提升解紛效能。一是加強對證券期貨領域的宏觀形勢研判和大數據共享力度,完善源頭預防。二是凝聚府院合力,充分發揮調解主體、渠道、方式等多元優勢,保障糾紛化解政治效果、社會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機統一。三是積極推進完善人民法院調解平臺和中國投資者網證券期貨糾紛在線調解平臺對接數據共享,打造互聯互通、安全可靠的矛盾糾紛線上一體化解流轉路徑。四是加大對證券期貨經營主體的聯合指導,推動行業機構積極參與調解,配合人民法院、調解組織查明事實。
三、健全地市配套,延伸預防化解。一是開展省內地市特邀調解隊伍共建,在“總對總”訴調對接機制框架下規范調解員入冊標準,以證券監管部門把關推薦、人民法院擇優納入的方式,共同落實特邀調解的雙重管理。二是會同地市各級法院,遵循預防化解相結合、多方銜接聚合力思路,以線上平臺對接,線下場所融合為基礎,促進各環節糾紛預防化解資源的橫向聯通縱向聯動。三是助力地市各級法院開展源頭防范和事態穩控,采取矛盾糾紛排查梳理、司法大數據分析研判、糾紛高發領域、新類型矛盾及社會熱點問題跟蹤預警、健全司法建議運用等舉措,以事前風險預判和事后效果評估,延伸預防化解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