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8日晚間,中國基金業協會(以下簡稱“中基協”)發布《私募基金備案案例公示的通知》,這是協會第二次發布私募基金備案案例。
對于此次私募基金備案案例公示,中基協表示,第二批公示的案例與首批案例不同,本次梳理的個別不符合備案要求的案例,是近半年私募基金備案中提煉的共性問題,向各私募基金管理人進行通報,以引導私募基金管理人合規運營。此外,中基協特別強調,私募基金備案案例的公示,并未創設新的備案規則和標準,只是對現有備案規則展開詳盡解釋,進一步提升備案工作的透明度。
據記者獲悉,未來中基協將對私募基金備案時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及時總結研究,適時更新私募基金案例公示,公示周期或為半年左右,第一時間向私募行業傳遞監管自律導向,促進私募行業更好發展。
備案殼基金與期限錯配
在六類案例中最為典型
第二批案例包括提供“抽頁”備案材料、備案“殼基金”、募集監督協議不合規、普通合伙人與管理人關聯關系弱、基金投基金期限錯配、管理人出讓投資決策權成為“通道”共六種情形。每個案例配套具體情形描述及分析,通過對具體案例直觀地描述和針對性地分析,闡明現有規則的制定背景、相關考量、適用情形,使私募基金管理人更快速、淺顯地理解現行要求。
提供“抽頁”備案材料是此次公布的第一類案例,具體表現是私募基金管理人為盡快實現基金備案,未通知投資者重新簽署,采取僅抽換合同修改頁并附上原簽署頁面的不合規方式,作為“新簽署”版本合伙協議再次提交。中基協認為,個別私募基金管理人在備案過程中提供抽頁虛假材料,在投資者不知情的情況下修改合伙協議內容,不僅涉嫌欺詐投資者,亦涉嫌向監管自律部門報送虛假材料。
構造募集完畢假象、備案“殼基金”是第二類案例,具體表現是私募基金管理人同期批量提交多只私募基金備案申請,多只私募基金均為同一投資者且實繳到賬金額極低,投資者在私募基金備案通過后,短期內贖回私募基金份額,此后私募基金管理人才開始向真實投資者進行募集。中基協認為,私募基金管理人并未募集真實投資者資金即提交備案,并強調后續將密切關注并對于“殼基金”備案不予辦理,對于頻繁提交“殼基金”備案且拒不整改的私募基金管理人,視情況采取自律措施。
募集監督協議內容不符合要求是第三類案例,具體表現是私募基金管理人與募集監督機構簽署募集資金三方監管協議中未提及《私募投資基金募集行為管理辦法》且募集監督機構僅履行形式審核義務,并未按照要求履行募集監督義務。
普通合伙人與私募基金管理人關聯關系弱是第四類案例,具體表現是普通合伙人的控股股東是私募基金管理人清算部負責人,不滿足實際控制人或法定代表人出資要求。
基金投基金、期限錯配則是第五類案例,具體表現是上層私募基金的存續期限短于下層擬備案私募基金存續期限5年左右。中基協表示,在封閉式私募股權基金投資運作管理過程中,這類現象易引發流動性風險,損害投資者權益。
管理人出讓投資決策權成為“通道”是第六類案例,原私募基金管理人出讓投資決策權,將應當履行的受托責任轉讓他人,成為非登記機構開展私募業務的“通道”。
公示機制初顯成效
首批案例問題明顯改善
事實上,自2020年協會發布《私募投資基金備案須知(2019版)》和《私募投資基金備案材料清單》以來,行業進一步重申和細化私募投資基金合規底線要求,明確了不同類型私募投資基金備案材料清單,以便利私募基金管理人開展基金備案申請。
為進一步提升私募投資基金備案效率及透明度,引導私募基金管理人合規運營,中基協于2021年9月份左右建立了私募投資基金備案案例公示機制,結合備案出現的新情況,梳理私募投資基金備案中的共性問題,篩選出首批3類案例脫敏后對外公示。首批公示的三種案例問題分別為員工跟投平臺備案為私募基金、一般有限合伙企業改造后備案為私募基金、員工持股計劃備案為私募基金。
據《證券日報》記者獲悉,中基協發布首批私募基金備案案例后的半年內,根據內部系統校驗,首批三種案例問題的出現頻次呈指數級下滑,私募基金備案流程更加有序規范。
“尤其是員工跟投平臺備案為私募基金的情形,在近半年的私募基金備案問題中幾乎再未出現;員工持股計劃備案為私募基金的情形近期僅發現一單需要整改;一般有限合伙企業改造后備案為私募基金的情形偶有發生,但相比過去已改善很多。”一位業內人士向記者透露。
東睿私募基金董事長陳霖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采訪時表示,“目前來看,私募基金備案案例公示工作開展得富有成效,公示私募基金備案案例有利于進一步便利合格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備案,切實提高私募基金備案流程的透明度,讓行業更好地了解在備案中什么是可以做的,什么是不可以做的。這有利于引導行業積極履行社會責任,推動私募業更高水平的規范化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