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國經營網 作者:茹陽陽 吳可仲
“我們放棄萬華已經4年了,他們雖然壟斷,但至少還沒敢明目張膽地打壓我們,否則不是底褲都掉了?”12月12日,名為“倪張根”的雪球用戶發文,直指萬華化學(600309.SH)“壟斷”。
“倪張根”的認證信息為夢百合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夢百合”,603313.SH)董事長。根據夢百合公告,其董事長為倪張根。
公開信息顯示,萬華化學曾是夢百合的MDI(二苯基甲烷二異氰酸酯)供應商。夢百合是一家從事記憶綿床墊等產品生產的上市公司,其產品的主要原材料包括聚醚、TDI、MDI等。而萬華化學則是國內主要的MDI生產企業。
這并非萬華化學第一次遭到倪張根“炮轟”。
早在今年9月16日倪張根就曾發文稱:“近期海綿原料漲價的問題,背后的始作俑者就是萬華化學。……這種殺雞取卵的行為最終只會被市場唾棄。”
據倪張根透露,夢百合在2008~2017年的十年中,MDI幾乎只有萬華化學一個供應商,買了萬華化學約15000噸MDI。不過,夢百合證券部人士向《中國經營報》記者表示:“目前公司MDI原料的供應商已經更換,不是萬華化學了。”
MDI“老大”
萬華化學成立于1998年,主要從事聚氨酯(MDI、TDI、聚醚多元醇)、石化產品和精細化學品的研產銷,實控人為煙臺市國資委,國資方股東合計持有其近42%的股份。
兩年前,萬華化學以522億元吸收合并萬華化工,其MDI產能超越巴斯夫,成為全球“老大”。
目前,萬華化學是全球最主要的MDI供應服務商之一,擁有煙臺、寧波和珠海三大國內生產基地和匈牙利BC公司一處海外生產基地。萬華化學2019年年報顯示,其在中國MDI市場份額中占比超過40%。
同時,MDI相關業務也是萬華化學的支柱。近三年,包括MDI在內的聚氨酯業務貢獻了萬華化學一半左右的營收。以2019年為例,萬華化學當期680億元的營收中,聚氨酯業務貢獻318億元,占比約47%。
一位聚氨酯行業分析師告訴記者:“MDI屬于高集中度產品,技術壁壘高,國內生產企業數量有限,萬華化學的產能位居第一。”
另一位行業分析師也表示:“目前國內的MDI生產企業主要有萬華化學、上海科思創、上海巴斯夫、上海亨斯邁、NPU(瑞安)、重慶巴斯夫。萬華化學的產能占比為52%,市占率最高,且隨著其MDI產能進一步擴大,市占率將繼續提升。”
疫情后持續提價
不過,近年來萬華化學業績表現不佳,盈利能力下滑。Wind數據顯示,2018~2019年,萬華化學營收增長率分別為14%和-7%,凈利潤增長率分別為-5%和-35%。
今年上半年受疫情影響,MDI行情低迷,萬華化學的MDI產銷量及價格下降,導致其利潤水平“腰斬”。
2020年上半年,萬華化學實現營收309億元,同比下降2%;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凈利潤28.35億元,同比下滑約50%。盈利下滑的同時,萬華化學負債規模由529億元升至720億元,流動負債由448億元升至616億元,負債率由55%攀至63%。
記者梳理萬華化學公布的中國區MDI價格公告發現,今年5月該公司聚合MDI在分銷市場和直銷市場的掛牌價分別為13500元/噸和14000元/噸,純MDI掛牌價為15800元/噸,價格都跌至2019年3月以來的低點。
對此萬華化學在2020年半年報中表示,上半年由于受新冠肺炎疫情和國際原油價格大幅下跌的影響,公司產品一季度量價都受到影響;二季度價格出現回升,但隨著海外疫情蔓延導致海外市場需求下降明顯。
然而從今年6月份開始,萬華化學開啟了一輪MDI漲價潮。
萬華化學先后于6月、8月、9月、10月和11月五次上調MDI掛牌價,尤其是最近11月份的調價,單次上漲金額創近年新高。其中聚合MDI在分銷市場和直銷市場的掛牌價每噸上漲5400元,至25000元/噸;純MDI每噸上漲8200元,至28000元/噸。
半年間,萬華化學聚合MDI和純MDI價格上漲接近或超過八成,升至近兩年來的高點。
價格壟斷?
在此背景下,倪張根對萬華化學展開上述“炮轟”。
倪張根表示,壟斷的核心定義是濫用自己的市場支配地位。上下游之間是魚和水的關系,而任何企業都應該有合理的利潤。“我不會茍同萬華化學的公司文化,并非每個會賺錢的公司都會受人尊敬。”
此外,因涉及MDI價格糾紛,夢百合還將萬華化學方面告上法庭。該案一審后夢百合不服判決選擇上訴;因二審中出現新的證據,近期二審法院裁定將該案發回一審法院重審。
對于倪張根指責萬華化學壟斷事宜,記者在雪球平臺聯系倪張根采訪,但截至發稿未獲回復。
事實上,在今年9月,關于聚氨酯行業漲價問題就曾引發業內熱議。彼時,中國塑料加工工業協會聚氨酯制品專業委員會方面表示,聚氨酯產業鏈上游材料價格暴漲,不僅給海綿企業和軟體家具行業帶來沖擊,還將導致聚氨酯制品缺乏競爭力,失去終端客戶并最終反噬上游原料企業。其呼吁上游“大哥們”能從長遠考慮,抑制原料價格非理性上漲,并逐步回落、穩定在合理區間。
長期從事反壟斷研究的北京斐石律師事務所管理合伙人周照峰向記者表示:“《反壟斷法》第17條關于禁止壟斷高價的規定指出,需要聲明涉嫌的企業在相關市場上有市場支配地位。根據《反壟斷法》第19條,一家企業在相關市場上具有50%的市場份額,就會被推定具有市場支配地位。”
周照峰進一步解釋:“當然,被推定具有市場支配地位的企業可以證明其不具有市場支配地位。具有市場支配地位的企業如果在成本沒有增加的情況下而漲價的話,就是涉嫌壟斷高價。所以,判斷正常漲價還是借用壟斷地位的價格上漲,主要看涉嫌企業是否具有支配地位和相關成本是否上漲。”
目前,萬華化學方面披露的MDI價格公告中,并未解釋價格調整同成本之間是否存在關聯。關于外界指責其涉嫌價格壟斷等問題,萬華化學方面未向記者作出回復,該公司人士表示:“我們該披露的都已經披露,其他問題無法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