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加強績效制度建設。出臺《關于全面推進預算績效管理的意見》,明確工作目標、范圍和任務,構建政府領導、財政部門牽頭、預算部門(單位)實施、監察和審計等部門共同參與的工作機制,落實職責分工,規范預算績效 管理工作流程。
二是拓寬績效管理范圍,項目預算支出績效目標編制覆蓋面由2016年的60%提升到2017年的100%。項目預算支出績效評價范圍逐年擴大,由2015年72個項目增加到2016年的145個。
三是積極推進重點績效評價。2016年通過公開招標方式,委托第三方對2015年度10個項目預算支出開展財政重點績效評價,目前評價工作已基本完成。
四是強化評價結果運用,將績效評價結果作為預算安排的重要依據。對績效評價結果優良的,優先安排預算;對績效評價結果不合格的,不予安排或調減預算;建立結果反饋和整改制度,對存在問題進行整改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