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財政局結合當地實際,出臺五項措施,推進精準扶貧工作。
籌措精準扶貧資金,確保政府資金投入與脫貧攻堅責任相適應,構建新時期扶貧攻堅財政保障機制。以省規定扶貧對象人均2萬元標準,除去省級、對口幫扶市負擔部分,對于需要市本級承擔的資金積極籌集,按市扶貧辦最后核定人數足額配套。對精準扶貧確定的其他事項,如特色農業發展、農民勞動技能培訓、推介就業、示范村建設等,給予財力支持。
整合各類涉農財政資金,市財政建立起與扶貧任務和本級財力相適應的財政專項扶貧資金投入機制和增長機制。按照扶貧對象、目標、內容、措施、考評精準的要求,整合其他涉農資金向貧困村莊傾斜,重點扶持貧困村基礎設施建設、產業發展扶貧、農民勞動技能培訓、人居環境改善等項目。
盤活財政存量資金,將連續結余結轉兩年以上的專項資金、市級預算安排項目已完成或終止實施形成的剩余資金予以收回,政府統籌安排使用,建立符合經濟發展水平的扶貧資金投入穩定增長機制。
創新財政投入機制,通過貸款貼息、以獎代補、民辦公助等財政投入方式,鼓勵和帶動農戶籌資籌勞、部門和單位自籌、社會捐助投入,充分發揮財政資金“四兩撥千斤”的杠桿作用。建立以扶貧績效為導向的財政專項扶貧資金分配方式。按照效率優先兼顧公平的原則,堅持把資金分配與貧困人口減少和生活水平提高掛鉤,與工作考核、資金使用績效評價結果相結合,堅持資金到村到戶。
對扶貧資金加強監管,堅持專項資金專項使用,嚴格執行扶貧項目招標制度和政府采購制度。強化扶貧項目資金管理,規范分配使用程序,加大監督檢查力度。要求貧困村建立扶貧公告公示制度,逐步引入社會力量、發揮社會監督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