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突出政府主導,完善供給體系。
加強對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公共文體服務工作的組織領導、政策支持、財政投入和監督管理。進一步發揮市場在文體資源配置中的積極作用,推進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公共文體服務與培育社會化公共文體服務力量相結合,規范和引導社會組織健康發展,逐步構建多層次和多方式的公共文體服務供給體系。
二是立足群眾需求,創新購買方式。
以滿足人民群眾基本公共文體需求為目標,突出公共性和公益性,不斷創新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公共文體服務的模式。建立“自下而上,以需定供”的互動式和菜單式服務方式,并結合公共文體服務的具體內容、特點和臺州實際,靈活采取購買、委托、租賃、特許經營和戰略合作等方式,優先購買地域特色突出的公共文化體育產品和服務。
三是資金列入預算,建立信用檔案。
購買服務所需資金列入財政預算,實行國庫集中支付,各購買主體依據購買服務合同或協議,按現行的部門預算政府采購資金支付程序支付,或根據購買服務的不同形式,經同級財政部門審核同意后,通過其他國庫集中支付程序支付。相關部門聯合建立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公共文體服務信用檔案。對在購買服務實施過程中,發現承接主體不符合資質要求、歪曲服務主旨、弄虛作假、冒領財政資金等違法違規行為,記入信用檔案,并按相關法律法規處罰。對造成重大惡劣影響的禁止再次參與政府購買文體服務工作。
四是規范管理程序,注重服務實效。
按照公開、公平和公正原則,建立健全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公共文體服務的工作機制,規范購買流程,穩步有序推進相關工作。堅持風險和責任對等原則,規范政府和社會力量合作關系,嚴格價格管理。加強績效管理,完善群眾評價和反饋機制,確實提高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公共文體服務的針對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