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制定自查工作方案。根據票據檢查工作要求,制定了詳細的自查工作方案,合理分工,明確檢查對象、目的、內容和檢查方式,確保自查有序開展。
二是組織開展自查自糾。檢查票據領購證的審批、票據發放、票據核銷、票據保管與銷毀所附的資料是否齊全,是否符合《財政票據管理辦法》規定要求。逐份核查票據單位使用是否合規,同時現場檢查其票據管理制度、管理臺賬、票據保管與使用等情況,并對20多個單位的票據管理和使用情況進行重點抽查。
三是匯總分析自查情況。自查結束后,對自查情況進行了分析和歸類,并對存在的問題進行及時糾正,補充完善相應資料,對單位票據管理與使用中存在的問題下達《整改通知書》,限時整改并按時上報整改情況。
四是加強宣傳做好監督。通過網絡、報紙、座談會等形式讓廣大財務工作者熟悉、理解各種財政票據的適用范圍,正確使用財政票據;通過限制單位領購數量,避免單位長期不核銷,采取核舊領新,嚴格審查已填開的往來結算票據,對違規填開項目按票據管理規定嚴格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