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強化預算監督。圍繞綜合部門預算改革,加強對財政資金撥付進度、單位資金使用情況的監督,嚴格執行部門預算。推進預算公開,細化公開內容,推行權力清單制度。全面啟動各單位預決算公開工作,除涉密部門外,所有單位均要公開部門預算和“三公”經費預算。
二是強化內部監督。建立健全財政內部監督的長效機制,構建全員參與、全面覆蓋和全程監控的監督機制,經常性對賬戶統設、印鑒分管、指標分配、收入減免、存款余額等情況進行檢查,定期對內設機構依法履職情況進行檢查,不斷提高財政內部監督的工作水平。
三是強化會計監督。從制度、方法、方式上加強會計信息質量檢查工作。堅持日常會計監督與會計信息質量重點檢查相結合、上級和本級財政部門監督相結合、內部監督和外部監督相結合,形成一個有效的整體監督體系。重點檢查企業的收入收益的完整性、成本費用的真實性、資金使用的合理性、涉稅項目的合法性;對單位會計機構、會計帳薄、會計人員的合法性、財務報表的真實性、完整性、內部控制機制的可行性、有效性進行監督檢查,確保會計信息真實可靠。
四是強化績效監督。制定財政支出績效評價管理暫行辦法,推行績效目標申報、審核、確認、批復的預算績效管理措施,將績效評價工作結果作為部門預算和財政性收支計劃安排的重要依據。重點對群眾高度關注的民生資金、社會反響強烈的重點項目實行進行跟蹤問效,防止截留挪用。
五是強化項目監督。完善評審工作機制,加強對工程變更、新增項目的評審把關;強化評審工作責任,完善崗位責任制度,對從現場測量、隱蔽工程認證到一審、二審、資料整理等每一項工作流程,都實行簽字負責制。定期不定期對評審項目進行再監督,及時公示項目評審結論,提高評審工作透明度,以陽光促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