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扶貧攻堅的部署要求,什邡市出臺了城鄉醫療救助實施辦法,大力實施貧困人群醫療救助扶持行動,加大脫貧攻堅力度,提升城鄉困難群眾保障水平。辦法明確,進一步完善城鄉醫療救助制度,切實解決城鄉貧困居民醫療困難問題。
一是救助范圍進一步擴大。救助對象已延伸至持有本市常住戶口因患重病、大病,個人醫療負擔過重的城鄉貧困居民,適當放寬自然災害傷病人員診療設備、醫用材料及治療項目范圍,將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不予報銷的高新儀器檢查、置入材料、理療、心理治療等項目納入自然災害傷病人員醫療救助范圍。
二是救助標準進一步提高。特困供養人員剔除相關報銷金額后,全年累計救助金額提高到不超過20000元。社會救助對象因患重大疾病發生的門診或住院醫療費用,除按規定報銷各類報銷外還可按政策享受重大疾病救助,全年累計救助總額提高到不超過40000元。為減輕困難群眾就醫負擔,我市根據當年城鄉醫療救助資金結余情況和本市財力情況,動態開展二次大病醫療救助。
三是資金管理進一步完善。醫療救助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實行醫療救助公示制,公布咨詢電話,接收社會監督,救助資金實行專戶儲存、專項管理、單獨核算、專款專用,我市財政局通過多種渠道落實城鄉醫療救助所需資金,按照有關規定列入財政預算,研究制定城鄉醫療救助基金管理辦法,進一步加強對醫療救助基金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