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推進財稅體制改革,實現增值稅對貨物和服務全覆蓋,保持現有財力格局總體穩定。
一是完善稅收制度。保持宏觀稅負總體穩定,充分發揮稅收籌集財政收入、調節分配、促進結構優化和產業升級的作用。稅制改革方面,應加快推進“營改增”,實現全行業和全區域覆蓋,同時進一步深化增值稅轉型改革,真正落實消費型增值稅;開征環境稅、提高資源稅稅率并增加覆蓋范圍,獲得資源、環境領域的雙重紅利。
二是合理確定事權和財權的職責范圍。改變土地財政狀況,適度加強中央事權和支出的責任,減少委托事務,中央和地方按規定分擔支出責任。完善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以后,結合稅制改革,在保持現有中央和地方財力格局總體穩定前提下,進一步理順中央和地方稅收收入劃分,根據稅種屬性特點,遵循公平、便利和效率等原則,將周期性波動較大、易轉嫁的稅種劃為中央稅,或中央分成比例多一些,將其余明顯受益性、區域性特征、對宏觀經濟運行不產生直接重大影響的稅種劃分為地方稅,或地方稅分成比例多一些,以充分調動中央和地方的兩個積極性。
三是建立公開透明完善的預算管理體制。取消預算外資金,將預算資金全部納入預算管理體系,由“收支平衡預算”轉向“支出預算”,審核預算的重點由平衡狀態、赤字規模向支出預算和政策拓展。建立跨年度預算平衡機制,改變過去的“按計劃收,按計劃花”的預算控制模式,將預算控制的重點放在“花多少、怎么花”上,不僅僅要關注年度預算實現的效果,強化其對年度預算的約束性,對預算年度后的資金使用進行績效評估,更要研究實行中期財政規劃管理,注重中長期效率的提高,增強財政政策的前瞻性和財政的可持續性;實行全口徑的預算管理,將預算管理的環節進行延伸,把所有屬于政府性的資金統統納入預算內進行管理,建立全口徑和全方位的預算管理體制;改進預算管理制度,實施全面規范、公開透明的預算制度,增強群眾參與和監督的積極性,從法律保障上增強群眾參與財政監督的積極性和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