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范銀保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實施保險中介市場行政許可和備案行為,明確行政許可和備案事項的條件和程序,保護申請人合法權益。11月5日,銀保監會公布《保險中介行政許可及備案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自2022年2月1日起施行。
《辦法》所稱保險專業代理機構及保險經紀機構高級管理人員需經任職資格許可,包括公司總經理、公司副總經理、省級分公司主要負責人以及對公司經營管理行使重要職權的其他人員。
保險專業代理機構、保險經紀機構高級管理人員擬任人應滿足條件有:一是大學專科以上學歷,從事金融工作10年以上的人員不受此項限制;二是從事金融工作3年以上或者從事經濟工作5年以上;三是具有履行職責所需的經營管理能力,熟悉保險法律、行政法規及銀保監會的相關規定;四是誠實守信,品行良好。
保險專業代理機構、保險經紀機構高級管理人員擬任人不得存在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因貪污、賄賂、侵占財產、挪用財產或者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秩序,被判處刑罰執行期滿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剝奪政治權利,執行期滿未逾5年;被金融監管機構決定在一定期限內禁止進入金融行業的,期限未滿;受金融監管機構警告或者罰款未逾2年;正在接受司法機關、紀檢監察部門或者金融監管機構調查;個人所負數額較大的債務到期未清償等情形。
保險專業代理機構、保險經紀機構任命臨時負責人的,其臨時負責人任職時間最長不得超過3個月,并且不得就同一職務連續任命臨時負責人。 (記者 陳婷婷 實習記者 李秀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