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規對隱私權和個人信息權關系的界定,將很大程度上影響到法律的適用。”在日前舉辦的“聚焦數據保護新熱點,共探數據治理新思路”論壇上,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副所長周漢華表示,國內立法中,對個人信息保護的重視是逐步形成的。2017年正式實施的《網絡安全法》將個人信息保護納入為重要部分。今年施行的《民法典》則在人格權篇將隱私權與個人信息保護寫為一章。這意味著,隱私權和個人信息權開始被交織在一起,這樣的規定極大增加了法律適用的不確定性。
《個人信息保護法(草案)》《數據安全法(草案)》已于4月末提請了二次審議,這兩部備受公眾關注的法律進一步強化了超大型互聯網平臺的個人信息保護義務、明確了重要數據的規管要點,并對數據處理者提出了更高要求。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法治與發展研究院執行院長王錫鋅分析,“告知—同意”規則代表個人有知情和決定的權利。知情權的核心建構了一套“企業等個人信息處理者處理個人信息的合規規則”。個人有權利要求企業告知自己,要處理自己的哪些信息以及為何處理等,而決定權的核心是個人對個人信息處理者行為的控制。在他看來,個人的決定權如何行使是未來的核心問題。
法律如何既保護普通人的權利,又不過分限制企業的創新發展,也是個人信息保護的一大難題。中國信息安全研究院副院長左曉棟認為,從數據安全頂層設計的角度來看,一些規則的設計很可能會限制部分新業態的發展。最典型的就是互聯網廣告業。近期,蘋果公司在其生產的硬件中采取隱私新規,要求App經用戶同意后才可以獲取廣告標識符,以此來保護用戶個人信息。
左曉棟指出,“一刀切”地禁止App獲取標識符,可能會給互聯網廣告業帶來毀滅性打擊。因為互聯網廣告大多基于用戶數據形成用戶畫像來推送,而廣告也是許多互聯網公司的主要收入來源。“同一個問題,在不同場景下會出現不同取向的討論。但頂層設計必須將這些不同的方面都考慮進去,尋求一個可以最大程度平衡各方利益的解決方案。”左曉棟說。
中國網絡安全審查技術與認證中心高級工程師樊華表示,當前移動網民數量迅速增長,移動互聯網應用程序由于其便捷性、普惠性、及時性被民眾廣泛應用,在促進經濟社會發展、服務民生等方面發揮了重要的作用。但與此同時,App強制授權、過度索權、超范圍收集個人信息的現象普遍存在,個人信息泄露、濫用等情形時有發生。“監管部門很重視這個問題,為保障個人信息安全,維護廣大網民合法權益,從2017年開始就組織開展了個人信息保護相關工作。”樊華指出。
近年來,隨著人臉識別等技術的發展和應用,網民在享受著人臉技術帶來的便利時,保護個人信息和數據安全的呼聲漸漲。國民認證科技(北京)有限公司首席架構師李俊建議,應在管理層面形成事前、事中、事后的閉環。在事前評估是否有使用人臉識別的必要;實施過程中,應符合公開透明原則,切實按照所制定的保護政策來執行;事后當數據主體要求撤回授權或不再享受服務時,應及時進行刪除、匿名化等處理。生物特征終身不變,無法撤銷更換,一旦丟失后果非常嚴重。“我們需要針對生物特征系統的生命周期來實施隱私工程,從技術和管理的角度采取措施,保護生物特征的隱私安全,消除用戶的擔憂。”李俊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