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4日,上海市市場監管局發布了《上海市盲盒經營活動合規指引》(以下簡稱《指引》)。該《指引》建議,盲盒內商品實際價值應與其售賣價格基本相當,單個盲盒的售價一般不超過200元,且盲盒經營者不得向8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銷售盲盒。
眾所周知,盲盒經營活動是指經營者在事先不告知商品具體型號、款式或服務內容、提供方式的情況下,以消費者隨機抽取的方式銷售特定范圍內商品的經營模式,包括互聯網、實體店、自動販賣機等銷售形式。可以說,“盲盒經濟”不僅拉動了經濟消費,而且也成了一種新的消費模式。
但近年來,在“萬物皆可盲盒”的現實下,盲盒也出現了“越線”亂象,比如:天價盲盒、活體盲盒的出現,讓“盲盒經營”陷入了消費誤區。加之,天價盲盒、活體盲盒等深受年輕消費群體的歡迎,也導致許多未成年人成了“盲盒”消費大軍,嚴重影響著未成年人的消費認知,不利于未成年人樹立正確的消費觀。
在此背景下,上海市市場監管局率先發布《指引》,不僅對盲盒的“售價上限”劃紅線,而且還對盲盒的“禁售范圍”劃紅線。同時,對向8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銷售盲盒的行為也劃出了“紅線”。這些“紅線”的劃定,無疑對盲盒經營“合規化”具有一定的規范作用和指導意義。
但筆者以為,盲盒經營“合規化”僅靠“劃紅線”還遠遠不夠,關鍵還在于“落實”。這就需要多方發力,共同守護“紅線”。首先,網絡平臺要做“把關者”,對經營者售賣的各種盲盒要嚴審核、嚴把關,絕不讓“天價盲盒”“禁售盲盒”混入網絡電商平臺。其次,快遞公司應做“攔截者”,對電商通過快遞公司售賣“活體盲盒”行為,既要“拒收”,更要“舉報”,讓“活體盲盒”發不出去。其三,執法部門要做“打擊者”,對逾越“紅線”的盲盒經營行為,要發現一起嚴懲一起,該罰沒的要罰沒,該取締經營資格的要取締經營資格,該追究法律責任的要追究法律責任,讓其付出應有的代價,倒逼其遵規守法,不輕易逾越盲盒經營“紅線”。
同時,消費者也應做“舉報者”。一旦發現商家有違規盲盒“禁售”行為,消費者應積極大膽地向公安、工商、消保委等職能部門檢舉揭發,讓違規盲盒“禁售”行為如“過街老鼠,人人喊打”,使其失去銷售渠道和銷售市場。
筆者相信,只要一手“劃紅線”,一手“抓落實”,讓盲盒經營不“越界”,不“越線”,才能真正讓“盲盒經營”步入消費正軌,使之成為一種“合規化”的新消費模式,從而給廣大消費者帶來更多的消費享受和消費快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