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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經濟報 首席評論員 溫獻偉
據報道,去年以來,青島、濟南等城市探索“先驗房后收房”模式,取得良好成效。近日,山東省住建廳下發《關于全面推行“先驗房后收房”制度推動提升住宅工程交付質量的通知》,決定在全省新建商品住宅中全面推行“先驗房后收房”制度。
眾所周知,以往消費者想要驗房,在很多地方通常都會遭遇行業不成文的規定,就是必須交納一系列費用方 可驗房。這種模式很容易埋下各種隱患,導致購房糾紛的發生。而且,消費者往往維權無門,有苦難言。
鑒于此,我國出臺法律規定,開發商交付樓房時要符合雙方約定的標準,如未達到交付條件、使用功能損 壞,購房者可以要求開發商修復。同時,若開發商拿不出有關部門核發的《建筑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證》,業主 同樣可以拒絕收房,并有權利按照合同約定要求開發企業承擔違約責任。如今,山東省住建廳創新制度,進一 步將關口前移,最大限度地進行購房風險控制,此舉更加合民心、順民意,值得點贊和叫好。
購房是老百姓的人生大事。房屋質量和標準關乎市場誠信,更關乎老百姓的居家幸福感。房屋質量如何,是否符合購房合同約定,不能任由開發商自說自話,必須要讓購房者先期無條件通過驗房得以有效確認。因此,“先驗房后收房”制度不僅能夠很好地保障消費者的合法權益,讓消費者吃上“定心丸”,也能夠為房地產行業提供有益的借鑒和啟示。譬如,當地這一制度明確了建設單位應向業主承諾整改事項,并做好相應記錄及跟蹤處理工作。諸如住宅工程質量信息公示、分戶驗收、業主查驗等流程再造和細化規范。可以說,“先驗房后收房”制度既為開發商提供了政策指導,也有效保障了消費者的參與權、知情權和監督權,為雙方架起了一座“知無不言、言無不盡”的溝通橋梁,最大限度地避免了事后矛盾和糾紛的發生。
因此,熱切期待“先驗房后收房”制度能夠成為一項破冰之舉,打破行業不成文規定的制度壁壘,在各地廣泛推廣施行,不斷提升住宅工程品質,滿足人民群眾的生活新需求,營造房地產市場的時代新風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