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經濟報 首席評論員 溫獻偉
近日,山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中國人民銀行太原中心支行、山西銀保監局發布《山西省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辦法》要求,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遵循“專戶專存、專款專用、全程監管、節點控制”的原則,最大程度保障商品房交易雙方的合法權益。
長期以來,商品房預售許可制度作為我國房地產市場中的一項重要制度,在加速建設資金周轉、提高資金使用效率、降低資金使用成本等方面起到了關鍵作用。但毋庸諱言,這項制度在具體實踐中,也存在一定的先天性短板。近年來,媒體不時爆出商品房“爛尾”事件,導致購房者蒙受重大經濟損失,由此產生的消費糾紛成為新的投訴熱點。因此,這兩年針對預售資金進行專項監管的各界呼聲可謂愈發高漲。
在此背景之下,今年2月,全國性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督管理辦法出臺,中央明確提出要“優化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可以看出,當地出臺《辦法》,既是有效維護房地產市場交易秩序的必要之舉,也是對中央有關政策精神的有力呼應和貫徹落實。商品房作為大宗商品,老百姓購房是一件人生大事。因此,政府對商品房預售資金進行專項監管,不僅能夠最大限度地保障購房者的合法權益,讓購房者吃上“定心丸”,而且對于化解商品房預售“痛點”和整治商品房預售亂象也可以起到很好的作用。
當然,一分部署,九分落實。善制只有通過責任、擔當和有力推動,才有望落地生根,發揮作用。否則,就有可能被某些無良房地產企業千方百計地鉆空子。譬如,國內一些城市在此之前就已經通過試點,對預售資金監管進行過有益探索和嘗試,但在積累經驗的同時,也暴露出諸多問題,其中,房地產商想方設法抽逃資金是最典型的表現。
如今,國家層面和各地再次出臺相關制度,不難解讀,這把利劍意在進一步織密監管之網,筑牢商品房預售安全防線。這意味著作為第三方的監管部門必須心懷“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理念,敢于動真碰硬,勇于擔當作為,切實肩負起主體責任,因地制宜,多措并舉,打出推進新政落實的“組合拳”。譬如,積極開展“制度警示進房企”活動、定期不定期巡檢抽查,暢通舉報渠道、優化問題整改方案等,并將其貫穿在全程監管之中。同時,也期盼各地都能夠及時跟進,出臺制度,強化監管,共同將這項造福民生之事做好、做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