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日銀保監會官網消息,據河南銀保監局安陽分局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安銀保監罰決字〔2021〕7號)顯示,河南林州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貸款“三查”不到位,未按規定報送案件信息,安陽銀保監分局依據《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第十三條、第十八條、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五條,《農戶貸款管理辦法》第二十四條,《流動資金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第九條、第十三條、第三十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條,《中國銀監會關于印發銀行業金融機構案件處置三項制度的通知》(銀監發〔2010〕111號)的文件中《銀行業金融機構案件(風險)信息報送及登記辦法》第十一條、第二十二條,共計罰款210萬元;
原林州市農村信用合作聯社城郊信用社主任李廣義對林州農商銀行貸款“三查”不到位的行為負有直接責任被禁止五年內從事銀行業工作
原林州市農村信用合作聯社客戶經理李海青對林州農商銀行貸款“三查”不到位的行為負有直接責任被禁止五年內從事銀行業工作
原林州市農村信用合作聯社客戶經理李勇生對林州農商銀行貸款“三查”不到位的行為負有直接責任被禁止六年內從事銀行業工作
以下為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