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1日,河南銀保監局南陽分局發布處罰通告:南陽市宛城區農村信用合作聯社因未嚴格落實貸款“三查”制度,貸款資金用于歸還貸款本金及利息等違規被罰款40萬元。
行政處罰決定書(宛銀保監罰決字〔2021〕23號)顯示:因南陽市宛城區農村信用合作聯社未嚴格落實貸款“三查”制度,貸款資金用于歸還貸款本金及利息,南陽銀保監分局依據《商業銀行授信工作盡職指引》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三十三條、第四十一條,《流動資金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第九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第(五)項,對該信用社作出罰款40萬元的行政處罰。
行政處罰決定書(宛銀保監罰決字〔2021〕24號)顯示:程鵬對宛城聯社未嚴格落實貸款“三查”制度,貸款資金用于歸還貸款本金及利息的行為負有直接責任。南陽銀保監分局依據《商業銀行授信工作盡職指引》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三十三條、第四十一條,《流動資金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第九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條第(二)項,對其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