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1日,河南銀保監局新鄉分局發布行政處罰通告:廣發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新鄉分行因信貸資金回流并用于歸還貸款、信貸資金用于歸還其他公司貸款等行為違法違規被共計罰款48萬元。
行政處罰決定書(新銀保監罰決字〔2021〕46號)顯示:廣發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新鄉分行有以下違法違規事實(案由):(一)信貸資金回流并用于歸還貸款;(二)信貸資金用于歸還其他公司貸款。新鄉銀保監分局依據(一)《流動資金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第九條,《商業銀行授信工作盡職指引》第四十一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二)《流動資金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第九條,《商業銀行授信工作盡職指引》第四十一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對該行作出共計罰款48萬元的行政處罰。
行政處罰決定書(新銀保監罰決字〔2021〕47號)顯示:朱鵬對廣發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新鄉分行信貸資金回流并用于歸還貸款;信貸資金用于歸還其他公司貸款的違法違規行為負有責任。新鄉銀保監分局依據《流動資金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第九條,《商業銀行授信工作盡職指引》第四十一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條,對其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