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9日,河南銀保監局商丘分局發布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商丘市分行因貸前調查未盡職、貸后管理不到位等違規被合計罰款100萬元,相關責任人被處罰。
商銀保監罰決字〔2021〕10號處罰通告顯示:因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商丘市分行貸前調查未盡職、貸后管理不到位、銀行承兌匯票業務貿易背景不真實等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等違規,商丘銀保監分局依據《流動資金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第九條、第十三條、第二十八條,《中國銀監會辦公廳關于加強銀行承兌匯票業務監管的通知》(銀監辦發〔2012〕286號)第一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第(五)項,對該行作出合計罰款100萬元的行政處罰。
另外,商銀保監罰決字〔2021〕11號處罰通告顯示,該行相關負責人陳培忠(農發行民權縣支行)對農發行民權縣支行辦理銀行承兌匯票業務貿易背景不真實的行為負領導責任,商丘銀保監分局依據《中國銀監會辦公廳關于加強銀行承兌匯票業務監管的通知》(銀監辦發〔2012〕286號)第一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條第二項,對其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商銀保監罰決字〔2021〕12號通告顯示,該行相關負責人潘登(農發行虞城縣支行),對農發行虞城縣支行貸款用于購買理財產品的行為負領導責任。商丘銀保監分局依據《流動資金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第九條、第二十八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條第(二)項,同樣對其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
來源:河南銀保監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