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人社廳等部門印發《關于做好2021年社會保險繳費有關問題的通知》,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費率政策在2021年4月30日到期后,再延續實施1年至2022年4月30日。
其中,失業保險費率仍按1%執行;繼續執行階段性降低工傷保險費率政策,按原統籌地區基金結余情況區別確定,截至2020年12月31日,工傷保險基金累計結余可支付月數在18至23個月的統籌地區繼續執行費率下調20%的政策,累計結余可支付月數在24個月以上的統籌地區繼續執行費率下調50%的政策,累計結余可支付月數低于18個月后停止下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