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經市政府同意,市人社局、市財政局聯合印發《漯河市關于建立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喪葬補助制度的實施意見》,進一步完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這標志著漯河市正式建立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喪葬補助制度。

自2022年1月1日起,漯河市城鄉居民在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期間或領取待遇期間死亡的,按規定辦理相關手續后發放喪葬補助費。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喪葬補助標準為12個月省定城鄉居民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并隨全省城鄉居民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同步調整。申領人員應當在參保城鄉居民死亡之日起6個月內,持戶籍注銷證明或火化證明,到當地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經辦機構辦理養老保險關系注銷手續(參保繳費期間死亡的到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經辦機構辦理,領取待遇期間死亡的到待遇領取地經辦機構辦理),申請領取喪葬補助費。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喪葬補助所需資金由各縣區政府財政全額負擔,列入年度預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