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1日,河南銀保監局許昌分局發出處罰通告:陽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許昌中心支公司因虛掛代理人業務套取費用違規被罰款23萬元。
行政處罰決定書(許銀保監罰決字〔2021〕16號)顯示:陽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許昌中心支公司因虛掛代理人業務套取費用違法違規,許昌銀保監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一百一十六條、第一百六十一條,對該公司作出罰款23萬元的行政處罰。
行政處罰決定書(許銀保監罰決字〔2021〕17號)顯示:付亞峰對陽光財險許昌中支虛掛代理人業務套取費用的行為負領導責任。許昌銀保監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一百一十六條、第一百七十一條,對其作出警告、罰款3萬元的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