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下,鄭州約有400萬輛“小電電”,但不符合標準的卻占90%以上,怎么讓道路行駛更安全?河南商報記者從鄭州市人民政府了解到,《鄭州市非機動車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已經發布,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
不過,《辦法》與此前征求意見時的規定相比,刪除了大家一直都很關注的“駕駛非機動車,最高時速不得超過15公里”以及“不能載成年人”等要求,這又意味著什么?
【急迫】
鄭州目前有多少輛電動自行車?為啥要出臺《辦法》?
電動自行車經濟實惠,還不容易堵在路上,在鄭州很受歡迎,河南商報記者了解到,據不完全統計,鄭州市約有400萬輛,但不符合《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范》(GB17761-2018)占總數90%以上。
鄭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相關工作人員表示,電動自行車為群眾日常出行帶來很大便捷的同時,由于駕駛人的違法行為直接影響到道路交通有序、安全、暢通,而且也存在很大的安全隱患,直接關系到廣大群眾的生命和財產安全,加強對非機動車的管理已刻不容緩。
【關注】
電動自行車“最高時速不超過15公里”被刪除,意味著啥
其實,早在去年4月份,鄭州市司法局就發布了《鄭州市非機動車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公開向社會征求意見。
當時,《征求意見稿》里明確提出,“駕駛非機動,最高時速不得超過15公里”,“成年人駕駛自行車、電動自行車,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在市區道路上可以載一名12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在其他道路上載人不得超過1人”等規定。
不過,上述規定在《辦法》中被刪除了,難道說鄭州電動自行車不限速了?可以載一名成年人了?
對于《辦法》中為什么刪除這些規定,鄭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相關工作人員對河南商報記者表示,目前細則還在研究中,屆時會進行公布。
雖然交警部門未給出明確答復,但“不限速”、“能載一名成年人”的想法,可能不那么切合實際。
鄭州市司法局在《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情況里曾專門做過說明——
市民們提出的“駕駛電動自行車最高時速不超過15公里不合理”、“應當允許駕駛電動自行車可以載1名成年人”等意見,未被采納,主要是因為《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鄭州市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條例》等相關上位法已有具體規定,按照立法技術規范,不再重復規定,嚴格按照上位法執行。
記者梳理發現,《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八條規定,電動自行車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時,最高時速不得超過15公里。而諸如北京、上海、武漢等地關于電動自行車的行駛速度也有明確標準,時速均不得超過15公里。
《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三十五條規定,成年人駕駛自行車、電動自行車,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在城市市區道路上可以載一名12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在其他道路上載人不得超過1人。
因此,雖然《辦法》里刪除了部分規定,但依照上位法,電動自行車的時速和載人量都是有明確要求的。
“黃牌”電動車5月1日后就沒法上路了嗎?
在鄭州,當下電動自行車牌照分為“綠牌”和“黃牌”兩種,其中不符合國家標準的電動自行車上“黃牌”,符合國標的電動自行車則掛上“綠牌”。
《辦法》出臺后,是否意味著“黃牌”電動自行車不能再上路了?
事實并非如此,鄭州已在此前發布過規定,針對上“黃牌”的超標車,鄭州市實行三年的過渡期,三年之后“黃牌”車不能上路行駛。“黃牌”的有效期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在沒有信號燈的路口,轉彎的機動車和直行電動自行車誰先行?
值得一提的是,《辦法》與《征求意見稿》相比,增加了“電動自行車駕駛人和乘坐人員應當戴安全頭盔”、“搭載六周歲以下未成年人的應當使用安全座椅”等內容。
還增加了一則條款——非機動車因非機動車道被占用無法在本車道內行駛,在受阻路段借用相鄰機動車道行駛的,機動車應當減速讓行。在沒有交通信號燈控制和交通警察指揮的交叉路口,轉彎的機動車應當讓直行的非機動車先行。
【處罰】
騎“小電電”打電話、瀏覽電子設備等,將被罰款20元
保障大家的出行安全,是這次《辦法》出臺重要目的之一,為此,《辦法》還發布了多項“硬規定”。
根據《辦法》,在道路上駕駛非機動車,駕駛人應當遵守交通信號,服從交通管理人員的指揮;遵守各行其道的通行原則,不得逆向行駛或者在機動車道、人行道上騎行;在沒有施劃非機動車道的道路上,應當靠車行道的右側行駛;不得醉酒駕駛;禁止駛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高架道路、上跨橋梁、下穿隧道等禁止非機動車通行的道路;禁止牽引動物、手持撥打電話、瀏覽電子設備等影響安全駕駛的行為;禁止駕駛拼裝的非機動車,或者駕駛加裝、改裝等改變外形結構或者更改技術參數影響行駛安全的非機動車上道路行駛;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其他規定。
駕駛非機動車有牽引動物、手持撥打電話、瀏覽電子設備等影響安全駕駛行為的,處以二十元罰款。
想騎電動自行車,需要年滿16周歲;不戴頭盔駕駛,最高可罰50元
《辦法》規定,駕駛電動自行車必須年滿16周歲;駕駛自行車必須年滿12周歲。
隨意改裝電動自行車危險也很大,《辦法》要求,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從事下列行為:拼裝非機動車;在非機動車上加裝、改裝動力裝置,或者拆除、改裝電動自行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限速裝置等更改非機動車技術參數影響非機動車行駛安全的行為;在非機動車上搭篷,加裝掛架、音響、高音喇叭、燈光,加裝或者改裝座位等改變非機動車外形結構影響非機動車行駛安全的行為。
根據規定,從事經營性拼裝、加裝、改裝非機動車或者銷售拼裝、加裝、改裝非機動車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處以五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
駕駛拼裝的非機動車,或者駕駛加裝、改裝等改變外形結構或者更改技術參數影響行駛安全的非機動車,責令改正并處以五十元罰款。
同時,電動自行車駕駛人和乘坐人員不戴安全頭盔的,將被處以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罰款;非機動車載物未采取加固措施,發生貨物散落、飄灑等影響道路通行情況的,也會被處以二十元罰款。
電動自行車沒有“身份證”不能上路,違者處以50元罰款
牌照就像是電動自行車的“身份證”,如果不“帶證上路”,將被罰款。
《辦法》規定,上道路行駛的電動自行車,應當符合強制性國家標準和已經納入電動自行車強制性產品認證目錄,并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取得號牌。未經登記的,不得在道路上行駛。
駕駛電動自行車上道路行駛,應當依規懸掛號牌,并保持號牌完整、清晰,不得污損、遮擋。禁止盜用、冒用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電動自行車號牌。電動自行車未按規定登記上道路行駛的行為,駕駛人將被處以五十元罰款。
盜用、冒用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電動自行車號牌的,收繳號牌,處以五十元罰款;已經登記的電動自行車上道路行駛,未懸掛號牌,號牌不完整、不清晰,或者故意污損、遮擋號牌的,處以警告或者二十元罰款。記者 孫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