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2014年我入住這個小區,到現在6年了,交物業費從來不給開票,只給收據。問他們要,他們也是各種理由,一再推拖。”近日,登封市民陳先生向本報反映。那么,收取物業費到底該不該開發票?物業公司不給開票的理由什么呢?收錢不開發票會有哪些后果?主管部門又會進行什么樣的處理呢?
反映:交了6年物業費,一直沒給開發票
陳先生住在登封市的磴槽弘園小區,小區的物業費是每月每平米1.5元,陳先生的房子140多平米,每年物業費是2500多元。陳先生從入住到現在已經6年了,每年都按時繳納物業費,但是小區的物業公司每次都只給他開一個收據,一直沒有給他開過發票。
“每次去交物業費,問他要發票的時候,他都會找各種理由給你拖,讓你等等,過兩天你再去,還是讓你等。誰也不會為這事兒一直去,去個一次兩次,自己就懶了,不再去了。”
陳先生說,其實自己要來發票也沒有實質的用途,但他說自己就是想“較個真”:“收錢開票,是天經地義的,更是法律規定的,物業公司一拖再拖地不給開發票,到底是為什么呢?”
陳先生保存了自己6年來交物業費的收據,記者看到,最早的一份是2014年的8月份開具的,收款單位是河南黃金帝物業服務有限公司,并蓋有公章。
不開發票的并不只是自己住的這個小區。陳先生還專門去詢問過,登封市的另一個名為武林園的小區,也是這家物業公司在管理,同樣存在收物業費不開發票的情況。陳先生大概算了一下,磴槽弘園小區有400多戶業主,按每戶業主每年2000元物業費計算,一年就是80多萬元,6年下來,總金額高達500多萬。“物業公司收了這么多錢都不開發票,6年下來,它得少交多少稅呢?”陳先生說。
回應:因為物業經營入不敷出,不開發票為減輕支出
磴槽宏園小區的物業公司名叫河南黃金帝物業服務有限公司。8月19日,記者來到小區的物業管理處,以業主身份詢問交物業費能否開發票。物業工作人員先是稱此前業主交費都不開發票,后又稱如果記者是以單位名義的話可以開票,以個人名義則不能開票。記者提出質疑,并堅持要求開具發票后,該工作人員表示要向其領導請示。在打了一番電話后,該工作人員表示,如果記者堅持要發票的話也可以開具,記者要留下相關信息,他們去到物業公司開好后再來取。
隨后記者又去到武林園小區,同樣的情況下,這里的物業人員也表示,小區的物業管理處沒有開具發票的機器,物業公司有,但是公司在大冶鎮,如果記者堅持要開發票,他們可以去物業公司專門開好后拿回來,記者再來領取。
既然可以開具發票,為什么不在收物業費的時候就直接給業主開具發票呢?記者表明采訪意圖后,河南黃金帝物業公司的王占京經理表示,自己也有“苦衷”。
王經理表示,公司不主動給業主開具發票的情況確實屬實,原因是物業公司的開銷太大,入不敷出。
王經理給記者算了一筆賬。他說,以武林園小區為例,整個小區共有124每戶,每平米物業費0.5元,一年下來物業費收不到10萬元,“我們光工人就雇了五個,這些錢剛夠開工資的,我們每年至少要賠1萬多元。”對于磴曹弘園,王經理稱賠的更多。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我國的物業管理費適用稅率為3%(連續12個月物業管理費銷售額未達到500萬元)或6%(銷售額達到500萬元或以上,連續持平一年及以上)。按一年10萬元計算,稅額為3000元。王經理表示,他也知道開具發票并不會增加太多負擔,但又稱“如果我們是在盈利狀態下,這當然不算問題,但問題是我們一直處于虧損狀態,所以(能省則省)。”
同時王經理還表示,對于堅持要求開具發票的業主,他們最終都會開具。
官方:涉嫌偷稅漏稅,待核實后進行處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的規定:“銷售商品、提供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對外發生經營業務收取款項,收款方應當向付款方開具發票;……”
那么,黃金帝物業公司的行為是否觸犯相關法律呢?記者隨后去往國家稅務總局登封市稅務局,該局一相關工作人員表示,目前我國實行的是自行申報的稅收制度,由企業自行申報,自主繳稅。但是,如果企業未如實申報,則涉嫌偷稅漏稅。
“比如說,這個小區一共120戶,我們經過核查發現,物業公司只開了20戶的物業費發票,那么其他100位業主繳納的物業費,就屬于未如實申報部分,就涉嫌了偷稅漏稅。”
上述工作人員表示,會安排相關科室先對該公司進行核查,如果核查確實,會對其進行相應的處理。
記者的另一個疑問是:從2014年到現在,黃金帝物業公司在長達6年的時間都不給業主開具發票,為什么稅務部門沒有及時發現、干預和制止呢?
對此,該工作人員解釋稱,現行的納稅制度是“主動申報,責任自負”,稅務部門只是定期進行抽查。如果企業未如實申報,一旦被查明后,由企業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來源:大河客戶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