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天前,@河南都市爆料關注了開封市圣樺城賣房銷售前承諾頂層閣樓和露臺在交房 時消失的問題,節目發布后,有圣樺城小區的另外一名業主李先生再次@河南都市爆料反映 ,2017年10月份購買圣樺城小區的房子,當時簽訂了購房合同,合同簽字之后售樓部一直都沒有給業主合同,等到2020年7月份,李先生需要復印使用購房合同的時候才發現,合同上面“買受人”簽字一欄有他人執筆的痕跡,李先生明確表示這個字跡不是自己親手簽上去的,現在的訴求是退房或者進行相應的賠償。
針對此事@河南都市爆料的陳爆爆再次聯系開封市圣樺城項目負責人沙經理,沙經理表示 這個事情之前業主也反映過,當時因為牽涉的置業顧問已經離職,具體情況現在無法核實 ,公司的法務表示要走正規的法律途徑,進行筆跡認定,完全按照法律規定來處理。
關于此事,河南都市頻道之《都市大律師》戰略合作單位河南融業律師事務所時建輝律師有話要說:根據我國《民法通則》規定,公民享有姓名權,禁止他人干涉、盜用、假 冒。如李先生所述屬實,開發商與其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中,雖然補充協議、房屋戶型 圖等處是李先生本人的簽字,合同也已在不動產中心備案,但在合同落款處并非李先生本 人簽字。開發商作為面向不特定業主銷售的公司,負有對客戶資料真實性進行審核的基本 義務,冒用業主簽名簽訂合同,嚴重違反了民法誠實信用基本原則。開發商應當向李先生承擔民事侵權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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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河南都市爆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