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市的高先生向@河南都市爆料反映,2018年7月份,他愛人在新鄭湖濱路與創業路交叉口湖濱壹號認購了一套商務公寓,當時交付全款(38,2800元),當時銷售只給開具了一個收據,發票也沒有,承諾在2018年10月份就可以簽訂購房合同,2019年交房。但是現在購房合同一直沒有簽訂,房子的主體已經建好。高先生說,后來,業主們多方了解才發現,原來在他們購房時,開發商的預售證一直沒有辦理,該售樓部屬于無證違規銷售!業主多次到售樓部要求退款,但是銷售總以各種理由推脫不予退款。
今年5月份,高先生再次找到售樓部銷售李經理要求退款,對方讓他等到6月份再說;等到6月份高先生再找到銷售時,對方稱:目前公司正在回款,等錢已到位就給老板匯報安排退款;等到7月份,高先生又被推脫,讓繼續再等3個月!
湖濱壹號銷售一而再再而三的不守信用,讓高先生非常失望,看到之前爆料有過類似問題報道(新鄭市華祥湖濱壹號開發商違規售房!拒絕退款!都市爆料介入,記者竟收到紅包!-中華網河南),希望都市爆料可以幫助他要回房款。
得知情況后,@河南都市爆料記者根據高先生提供的電話,聯系到售樓部銷售李經理,李經理在得知記者致電來意后,說了一句“可以退!讓業主聯系我”后,就匆匆掛斷了電話,記者讓高先生與李經理聯系,得到的回復依然是:再等3個月!
業主出于信任才全款購房,而退款卻變得難上加難,這樣的態度令人寒心。
河南都市頻道之《都市大律師》戰略合作單位“河南融業律師事務所”時建輝律師有話說: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出賣人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與買受人訂立的商品房預售合同,應當認定無效。開發商在無預售許可證的前提下與高先生達成了口頭協議并收取了購房款,然開發商至今未取得預售證并且因開發商原因致使高先生在長達2年的時間無法簽訂正式《商品房買賣合同》,高先生當然可以要求開發商退還已收取的購房款,同時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針對此事,建議高先生與開發商協商解決,同時也可針對開發商的無證銷售行為向房產主管部門投訴,若協商不成可依法向法院提起訴訟。
來源:河南都市爆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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