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0日,國務院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辦公室宣布了一系列金融業進一步對外開放的政策措施,其中包括允許外資機構在華開展信用評級業務時,可以對銀行間債券市場和交易所債券市場的所有種類債券評級;允許外資機構獲得銀行間債券市場A類主承銷牌照;進一步便利境外機構投資者投資銀行間債券市場。對此,人民銀行有關負責同志介紹了相關情況。
一、允許外資機構在華開展信用評級業務時,可以對銀行間債券市場和交易所債券市場的所有種類債券評級
推動信用評級對外開放,支持外資評級機構進入中國銀行間債券市場和交易所債券市場開展所有種類債券評級業務,是中國金融市場擴大開放的重大舉措。
信用評級作為金融市場的重要基礎性制度安排,隨著中國金融市場國際化進程不斷加快,引入國際信用評級機構在中國開展評級業務,有利于滿足國際投資者的多樣化需求,也有利于促進中國評級行業評級質量改善,對中國金融市場的規范健康發展具有積極意義。
二、允許外資機構獲得銀行間債券市場A類主承銷牌照
近年來,我國債券市場開放進程不斷加快,境外發行人數量日益增多,境外投資人投資顯著增長,外資中介機構隊伍持續壯大。目前,已有6家外資銀行取得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B類主承銷和承銷業務資格。
允許外資銀行開展A類主承銷業務,有助于進一步豐富外資機構服務國內實體經濟的手段,提升其參與我國經濟發展的廣度與深度,推進金融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有助于為境內企業發債融資引入更多的境外投資需求,從而為實體經濟融通資金、降低成本提供助益,緩解“融資難、融資貴”問題;同時,也有助于向外方分享中國經濟發展的成果和機遇,推動經濟全球化發展,實現互利共贏。
三、進一步便利境外機構投資者投資銀行間債券市場
近年來,人民銀行不斷推出并持續優化完善金融市場開放措施。
目前,境外投資者可以通過QFII/RQFII、直接入市、債券通等多條渠道入市投資,有效滿足了不同投資者的差異化投資需求,但不同渠道相互分割也給同一境外投資主體在市場準入、債券過戶、資金劃轉等方面造成不便。為進一步便利境外機構投資銀行間債券市場,提升投資效率,有必要整合不同開放渠道政策要求,打通債券和資金賬戶。
為此,人民銀行在充分聽取結算代理人、托管人和境外機構投資者意見的基礎上,會同外匯管理局起草了《關于進一步便利境外機構投資者投資銀行間債券市場有關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并于2019年5月通過人民銀行官網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擬于近期發布實施。
《通知》解決了同一境外機構投資者通過不同渠道投資的債券過戶、資金劃轉和重復備案問題,進一步提高了境外投資者入市投資的便利性,體現了金融市場高水平開放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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