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保監會網站今日公布的上海銀保監局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 (滬銀保監保罰決字〔2019〕58號)顯示,中國人民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簡稱“中國人保壽險”)上海市分公司存在未建立分支機構管理制度的違規行為。根據《保險公司管理規定》第三十六條、第六十九條的規定,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上海監管局對其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1萬元罰款。
《保險公司管理規定》第三十六條規定:保險公司總公司應當根據本規定和發展需要制定分支機構管理制度,其省級分公司應當根據總公司的規定和當地實際情況,制定本省、自治區、直轄市分支機構管理制度。保險公司在計劃單列市設立分支機構的,應當由省級分公司或者保險公司根據本規定第四條第三款指定的分支機構制定當地分支機構管理制度。
《保險公司管理規定》第六十九條規定:保險機構或者其從業人員違反本規定,由中國保監會依照法律、行政法規進行處罰;法律、行政法規沒有規定的,由中國保監會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對有違法所得的處以違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罰款,但最高不得超過3萬元,對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1萬元以下罰款;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
以下為處罰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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