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保監會網站昨日公布的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呼銀保監罰決字〔2019〕4、5、6號)顯示,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倫貝爾分行存在內控管理不到位的違法行為,杜欣、李海波、孔祥林作為違規事項直接責任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條第(二)項,呼倫貝爾銀保監分局決定對杜欣、李海波分別罰款5萬元,對孔祥林罰款6萬元。
《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條規定:銀行業金融機構違反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家有關銀行業監督管理規定的,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除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至第四十七條規定處罰外,還可以區別不同情形,采取下列措施:
(一)責令銀行業金融機構對直接負責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紀律處分;
(二)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行為尚不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負責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
(三)取消直接負責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一定期限直至終身的任職資格,禁止直接負責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一定期限直至終身從事銀行業工作。
以下為行政處罰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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