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5日,江西省宜春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二審判決并公開宣判,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傷害罪、聚眾斗毆罪、尋釁滋事罪、敲詐勒索罪、非法拘禁罪、開設賭場罪、故意毀壞財物罪,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數罪并罰,判處上訴人歐陽文明有期徒刑15年,并處沒收財產10萬元,并處罰金11.6萬元,并處剝奪政治權利3年。對劉九根等5人分別判處有期徒刑14年至4年6個月,并處剝奪政治權利及罰金。對其他9人維持原判。
據悉,2017年9月20日,江西省高安市人民法院依法對歐陽文明等15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案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歐陽文明等10人提出上訴。
宜春市中院經審理查明:從2009年至2015年年底,上訴人歐陽文明、劉九根糾集吳家剛、陳子祥、陳新義、陳榮蔥等17人組成的黑社會性質組織以暴力、威脅等手段,在高安市新街鎮及陶瓷基地一帶有組織地多次實施聚眾斗毆、故意傷害、尋釁滋事、開設賭場、非法拘禁、故意毀壞財物、敲詐勒索等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歹,稱霸一方,欺壓殘害群眾。同時該組織通過強大的控制力,壟斷、控制新街鎮、陶瓷基地一帶的賭場,攫取了較大的經濟利益。該組織在新街鎮及陶瓷基地已形成非法控制和重大影響,嚴重破壞了當地的經濟、社會生活秩序。故作出上述二審判決。
各被告人的親屬、部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及各界群眾近200余人旁聽了宣判。(記者張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