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國證監會對境內虛擬貨幣交易和ICO做出多次警告和風險提示之后,近日,美國國稅局和美國大型銀行也加入了“圍剿”虛擬貨幣的行列。
美國國稅局IRS近日對舊金山虛擬貨幣交易所Coinbase出手,要求交易所向客戶發送1099-k報稅表,并定期上報國稅局。同時,美國三家銀行——美國銀行、摩根大通和花旗銀行先后宣布,將禁止使用其信用卡購買比特幣和其他數字貨幣。
1099-k表格影響幾何?
Coinbase在解釋聲明中表示,有兩類客戶會收到表格。一類是個人客戶,當交易收款超過200筆,且整年收款超過兩萬美元的客戶會收到1099-k稅表;另一類是商用客戶,以及銷售加密貨幣所得現金超過限額的GDAX賬戶(Coinbase旗下全球數字資產交易所)。
所謂商用客戶,是指那些提供相關商品或服務而收取款項的人,就算他們沒有通過持有的數字錢包中轉賬、或是通過挖礦獲得的數字貨幣收益,也需要納稅。“我們會利用可獲取的最優數據,確定你的賬戶活動是否符合商用標準,包括但不限于商戶檔案的完整度。” Coinbase表示。
據了解,為了追蹤第三方交易記錄和完善比對申報的收入信息,美國國會在2008年出臺的《房產和經濟恢復法案》中第一次開始要求美國的第三方交易平臺如信用卡公司等出具一張新的商業客戶交易信息表格,1099-K。
根據該法案,如果第三方交易平臺的商業客戶其整年交易量超過200筆或者整年交易總額超過20000美元,第三方平臺就必須同時出具1099-K給美國國稅局和客戶本人。1099-K在過去一直是美國國稅局追查現金交易類商業公司在信用卡交易方面的使用總額,并根據統計學的原理來有效審計商業納稅人是否有隱瞞申報收入的情形。
美國華人業界稅務專家王文星對第一財經表示,對于個人客戶而言,1099-k所帶來的稅務問題通常涉及兩個層面。根據目前美國的稅務框架,比特幣交易帶來的收益必須在個人所得稅中申報收入。如果該交易持有的時間不超過一年,則界定為常規收入,與納稅人其他收入合并申報,按照2017年度的個人所得稅稅表,最高邊際稅率為39.6%。如果該交易的比特幣持有時間超過一年,則視為資本利得計算所得稅,最高稅率為20%,其申報的方式與股票等證券類投資一樣。
紐約會計師事務所Berdon的稅務經理埃文·福克斯此前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不僅是比特幣交易需要報稅,在美國,幣幣交易也需要繳稅。“如果你把錢投入加密貨幣領域,然后你決定買入一種競爭幣,有一天你兌現了這些幣,然后突然有了一套價值200萬美元的房子,那必然會引起IRS懷疑,它們并不傻。” 埃文稱。
對于上述所提及的商用客戶來說,比特幣的申報處理就相對復雜。美國稅法在2015年就將比特幣界定為“資產”,因此,對于商業納稅人而言,投資比特幣獲利則視為常規收入。如果是法人實體,最高公司所得稅為35%。還有另外一個問題就是州銷售稅。紐約州2015年就在相關爭議的稅務法庭判例明確作出裁決,按照有形資產的屬性繳納州銷售稅。比特幣在州政府的處理方面,今年特別對于馬薩諸塞州和佛蒙特州兩個州的稅務居民而言,還需要向這兩個州的州稅務廳提交1099-K表格。
“1900-k不一定會給虛擬貨幣交易者帶來嚴重的稅務問題,但是如果不申報1099-k的話,納稅人有可能會遭遇國稅局的審計。另外,如果交易平臺會不出具1099-K,則會面臨嚴重的懲罰和監管整頓。”王文星表示。
虛擬貨幣稅收爭議由來已久
事實上,隨著虛擬貨幣,尤其是比特幣的迅速火爆,美國國會和稅務機關一直對比特幣等虛擬貨幣交易的稅務問題爭議很大。
美國國稅局在2017年金融犯罪調查科的年度報告中明確指出,虛擬貨幣將是美國國稅局近年來重點審計和追蹤的對象,一是加大反洗錢力度,二是防止虛擬貨幣的偷稅漏稅。美國國稅局在此前發布的一份稅務審查報告中也表明,虛擬貨幣在美國被大量用于避稅,尤其是美國企業。
“美國國會在2017年從美國國稅局數據庫調閱了近14000份在比特幣交易平臺有記錄的納稅人的個人所得稅表,發現只有800-900個納稅人申報比特幣的交易收入信息,其中還不是全部如是申報收入信息。因此,2017年度,比特幣的交易平臺在緊密的監管下面,出具納稅人交易信息的1099-K表格。”王文星告訴記者。
事實上,Coinbase從去年初開始便由于沒有向美國國稅局報告旗下一些客戶的加密數字貨幣收益,同時還拒絕交出相關數據,受到美國國稅局調查指控。Coinbase和一些數字貨幣行業組織認為,政府對于稅收欺詐的擔憂是毫無根據的,而且對于信息的大量需求也是對用戶隱私的威脅。不過最終,美國國稅局還是于去年11月份贏得了這場長達一年的官司。
美國稅改后的新法案對比特幣這類虛擬貨幣在投資過程中如何申報披露作出了修改性提議,提議稱,如果比特幣等虛擬貨幣交易金額超過600美金,就需要界定稅收屬性,其判定方式與上述提到的方式相同。但是如果交易金額在600美金以下,則可以暫時性忽略,無需出具相應的申報信息表。
不過,新稅改法案也同時提出,比特幣等虛擬貨幣不屬于稅法1031條規定的同類交換投資資產,不能享有稅務遞延的優惠。此外,稅改法案還要求國稅局針對虛擬貨幣投資交易出臺更為詳細的稅收匯報機制。
美三大行禁止信用卡購幣
隨著近日比特幣價格的大幅下跌,美國銀行、花旗銀行和摩根大通先后宣布,自2月起不再允許客戶使用信用卡購買比特幣和其他數字貨幣。
據報道,摩根大通將從2月3日開始禁止客戶用信用卡購買比特幣,主要原因是擔心客戶使用信用卡購買數字貨幣會超出他們所能承擔的償債能力,從而產生信用風險。
摩根大通發言人瑪麗·珍·羅杰斯表示,該銀行決定對數字貨幣的購買實施限制,因為公司不想承擔與之相關的風險。
美國銀行的禁令僅限于信用卡,該行的借記卡和其他銀行卡客戶不受影響,依然可以購買數字貨幣。除了擔心信用風險外,該行還有另外一個意圖,即為了遵守反洗錢相關法規,防止一些非法分子盜竊客戶信用卡,然后直接購買數字貨幣。
截至今日,比特幣價格較去年12月的峰值20000美元已跌去62%,現報7550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