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保監會針對華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安財險)下發一張監管函。
監管函顯示,2016年6月至7月,保監會授權深圳保監局對華安財險開展現場檢查,發現華安財險存在車險電銷未按規定進行回訪、未在官網完整披露互聯網業務相關信息、車險電銷表述不規范、內控管理不嚴格等問題。按照有關規定,現對華安財險提出以下監管要求:
一、提高認識,完善機制,切實整改
應高度重視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制訂詳細整改方案,明確整改進程和完成時限,嚴格落實整改責任。同時要舉一反三,從提高合規經營意識、完善內控制度、加強保險消費者權益保護等方面入手,進一步建立和完善公司合規管控的長效機制,確保有關問題得到解決。
二、剖析原因,明確責任,加強管理
應深入分析問題根源,全面提升服務能力和水平,包括健全電話銷售管理制度、規范客戶回訪、完整披露互聯網業務相關信息等。對負有責任的相關機構及人員應嚴肅問責,進一步強化依法合規經營意識,提高管理水平。
應于2018年2月9日前將整改方案書面上報,2018年3月31日前將整改落實情況書面上報。保監會將視整改情況,采取后續監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