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媒體報道稱,陜西咸陽某消費者在購買的10箱西鳳酒中發現有部分酒灌裝含量不足的情況。上述消費者表示,廠家始終以滲漏等理由搪塞,至今問題未解決。
中國網財經記者就此聯系了西鳳酒宣傳部負責人,向其核實上述信息。負責人表示,部分酒含量不足的情況確實存在,但廠家始終與消費者保持溝通,只是就賠償問題尚未達成一致。
法律人士認為,根據消法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以消費者購買商品價款的三倍進行賠償。
含量不足:是灌裝不足還是滲漏揮發?
2017年11月,陜西咸陽馬先生購買了一批陜西西鳳酒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西鳳酒”)生產的西鳳酒用于婚宴,但席間發現該批酒中存在部分酒分量不足的情況。馬先生向西鳳酒反映情況后,公司相關工作人員到現場檢驗后,認定計量不足事實存在,但認為是滲漏造成,賠償問題至今未解決。
消費者購買的“西鳳酒•國花瓷”產品
中國網財經記者就此致電西鳳酒宣傳部負責人詢問相關情況,負責人表示,消費者購買的酒出現含量不足的問題屬實,但并非是產品質量問題。
西鳳酒方面向中國網財經記者介紹,上述消費者購買的產品為西鳳酒“國花瓷”系列產品,由于此產品為陶瓷瓶包裝,部分瓷瓶出現的沙眼問題導致瓶內酒可能會通過沙眼滲漏,致使產品到達消費者手中時會出現灌裝含量不足,并非是產品本身質量問題。
但消費者在投訴中表示,針對廠家提出的滲漏解釋不能接受。消費者質疑,如果是滲漏,為何紙質包裝盒上絲毫沒有滲漏痕跡。西鳳酒表示,廠家向其解釋的“滲漏”,實際是瓶內酒通過沙眼揮發的過程,而非傾倒流出,難以用肉眼分辨。
消費者認為,沒有證據證明酒存在滲漏問題,而所售產品均有檢驗合格證,應作為計量欺詐行為依法給予其三倍賠償。西鳳酒認為,含量不足并非公司有意為之,不能算作欺詐行為。但為表達對消費者的歉意,愿意承擔賠償責任。
賠償標準:賠兩千還是一萬五?
之所以至今尚未賠償,西鳳酒表示,是因為西鳳酒與消費者在賠償金額方面存在分歧。
西鳳酒表示,在消費者致電售后客服后,售后人員第一時間趕到現場與消費者溝通,對消費過程中出現此類事件表示抱歉,并表示按照國家賠償標準予以賠償。
西鳳酒認為,在消費者購買的10箱產品(共60瓶)中,僅有2瓶存在含量不足的問題,而并非“多瓶”。因此,公司將針對涉事的2瓶酒,主動根據國家有關消費者保護的最高規定進行賠償。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一百四十八條規定,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經營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經營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或者損失三倍的賠償金;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一千元的,為一千元。
也就是說,如果按照最高規定,西鳳酒將支付2瓶酒的十倍賠償金。西鳳酒表示,上述消費者購買的“西鳳酒•國花瓷”產品單瓶市場價格在100元左右,如果按照十倍賠償計算,將支付消費者2000元左右的賠償款。
但西鳳酒方面透露,消費者并不認可上述賠償方式。
消費者認為,應按照其購買整批產品的價格進行賠償。此外,由于此批西鳳酒在婚宴上使用,在婚宴酒席期間和事后有人罵消費者“用假酒空瓶子騙請賓客”,給消費者造成了名譽和精神上的傷害。因此,向西鳳酒提出1.5萬元的賠償要求。
專家:如屬欺詐行為應三倍賠償
中國網財經記者了解到,《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針對消費者賠償標準有以下兩款規定: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一百四十八條規定,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經營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經營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或者損失三倍的賠償金;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一千元的,為一千元。
從事消費者權益保護領域咨詢的溫正搭律師認為,在上述事件中,酒類產品屬于獨立、可分割的商品,且含量不足不屬于明知質量不合格產品,因此不適用于十倍賠償。
北京市兩高律師事務所吳承志律師認為,根據上述規定,如果涉事產品不存在質量問題,只是數量短缺,應當按照短缺商品價格的三倍賠償。
也就是說,在上述事件中,西鳳酒應按照含量不足的2瓶產品價格進行三倍賠償。
值得注意的是,消法規定的“三倍賠償”必須要生產者或者經營者存在欺詐行為才成立。針對西鳳酒認為“并不屬于欺詐行為”,吳律師表示,需要廠家提供證據證明。“如果廠家明知該酒瓶會發生揮發,導致數量短缺,可以認定其具有欺詐行為。”
吳律師同時表示,按照規定的包裝標準,在正常運輸下,一般不應發生揮發和滲漏,即使廠家能夠證明非欺詐行為,也屬于包裝不符合標準的行為,應由廠家承擔責任。
截至記者發稿,西鳳酒仍在與消費者就賠償金額進行溝通。(記者 王雪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