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樓盤)市公布《南京市高層次人才購買商品住房服務工作辦法(試行)》,明確高層次人才購買商品住房須本人購買,且僅限購買一套,所購房源5年內不得轉讓。
辦法中對高層次人才作了具體五種分類,第一類為《南京市人才安居辦法(試行)》中的A、B、C類人才;第二類為政府重點引進企業(項目)中的核心團隊成員;第三類為新型研發機構中的核心團隊成員;第四類為高校和科研院所中相當于A、B、C類的人才;第五類為經市政府認定的其他高層次人才。
辦法中規定,這五類高層次人才,必須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在本市無住房,且與用人單位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合同或任命文件,方可提出購房申請。兩個條件缺一不可。
辦法中還明確了高層次人才購房申請的流程。在通過信息系統向市人才安居辦提出申請后,市房產局會同相關區政府,結合當前新建商品住房的上市情況,優選部分房源供應高層次人才。每個項目籌集的房源原則上不超過其申請上市銷售量的10%,上市銷售量超過500套的比例不超過6%。該部分房源不列入公證搖號售房范圍。市人才安居辦根據審核結果向市國土局出具工作聯系單(有效期一個月),由市國土局負責開具電子購房證明、辦理相關手續。高層次人才購買商品住房采取抽簽方式選房。
此外,辦法中對高層次人才首套房不受戶籍限制進行了細化,規定高層次人才購買商品住房須本人購買,且僅限購買一套,所購房源5年內不得轉讓。同時購房執行實名制要求,認購后不得更改購房人姓名。合同備案后買賣雙方需解除合同的,所退房源優先供其他高層次人才購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