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上交所、深交所與中國結算于1月12日發布了《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及登記結算業務辦法(2018年修訂)》(以下簡稱《辦法》),并自2018年3月12日起正式實施。
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是指符合條件的資金融入方以所持有的股票或其他證券質押,向符合條件的資金融出方融入資金,并約定在未來返還資金、解除質押的交易。與原《辦法》相比,新《辦法》修訂內容主要包括3個方面:一是進一步聚焦服務實體經濟定位。明確融入方不得為金融機構或其發行的產品,融入資金應當用于實體經濟生產經營并專戶管理,融入方首筆最低交易金額不得低于500萬元,后續每筆不得低于50萬元,不再認可基金、債券作為初始質押標的。二是進一步強化風險管理。明確股票質押率上限不得超過60%,單一證券公司、單一資管產品作為融出方接受單只A股股票質押比例分別不得超過30%和15%,單只A股股票市場整體質押比例不超過50%。三是進一步規范業務運作。明確證券公司開展業務的資質條件,要求證券公司建立融入方信用風險持續管理及資金用途跟蹤管理機制。
據介紹,為減輕對存量業務的影響,將適用“新老劃斷”原則,相關修訂內容僅適用于新增合約,此前已存續的合約可以按照原有規定執行和辦理延期,不需要提前了結。
有關數據統計顯示,截至目前,A股公司整體質押比例超過50%的公司超125家。其中有9家公司整體質押比例超過70%,分別是銀億股份、藏格控股、美錦能源、茂業商業、天夏智慧、供銷大集、建新礦業、深大通、九鼎投資。
在國開證券研究部副總經理杜征征看來,過去股票質押率上限是70%,單只個股質押比例沒有要求不超50%。股票質押新規有助于金融去杠桿,同時,防止質押股票大面積強行平倉風險,有效保護投資者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