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保監會對時任交銀康聯人壽保險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交銀康聯人壽)總精算師下發一則行政處罰。
經查,交銀康聯人壽報送備案的“交銀康聯交銀優福添禧年金保險(B)”產品在計算現金價值時直接使用客戶所交保費按不同退保年度設置不同的預定單利利率計算,變相突破了定價利率、預定費用率和發生率的約束,產品現金價值計算不合理,違反了一般的精算原理。不符合《人身保險公司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管理辦法》第三十九條、《人壽保險精算規定》第六條的規定。
時任交銀康聯人壽總精算師謝穗湘對上述違規問題負有直接責任。根據《保險公司總精算師管理辦法》第二十七條的規定,保監會決定對謝穗湘警告并罰款1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