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莫開偉 中國不良資產行業聯盟金融與法律研究院 研究員
據澎湃新聞統計,截止12月29日,2017年罰單披露收官,全年各級銀監部門共披露2451張罰單,合計罰款26.98億元。其中,銀監會機關和各銀監局共披露罰單696張,罰款22.64億元各銀監分局共披露罰單1765張,罰款4.34億元(2018年1月1日澎湃新聞)。
銀監會2017年全年罰單罰款應該說較往年都有了很大提高,這是銀監會重典治理銀行機構領域亂象的一個重要表現,應該說銀監會敢于動殺手、出重拳向金融違規違法行為開刀,無論如何都是值得肯定的,它既是銀行監管部門落實中央政府嚴厲防控金融風險的具體行動,也是銀行監管當局掀起監管風暴踐行醫治金融亂象的莊重承諾。
應該承認,銀監會嚴厲監管和嚴厲處罰,是金融監管現實的倒逼,近年來銀行金融機構將大量資金通過各種違規暗道或途徑流向資產泡沫領域和違法獲利領域,使金融資金脫實向虛嚴重,不僅嚴重損害了銀行機構在企業和公眾心中的形象,更加劇了銀行機構自身的經營風險,如果再不用嚴厲處罰懲治銀行機構經營亂象,系統性金融危機的引爆已為期不遠,這絕非危言聳聽。
從這一點考慮,銀監會的多開罰單、多給予處罰金額是十分必要的,有利于提高金融監管的震懾力,敦促銀行機構收斂違規違法經營活動,確保銀行業專注支持實體經濟主業,確保銀行機構長治久安。如果仍然在監管中對檢查發現的違規違法經營行為,像過去那樣將執法的鞭子高高舉起輕輕落下,則會讓銀行機構對銀行監管當局的執法行動抱著無所謂畏懼的態度,無法讓其收斂違規違法行為,銀行經營亂象無法從根本上得到遏制。
然而,筆者對銀行監管當局開出這么多的罰單、收取這么巨額的罰款,無論如何都高興不起來。因為罰單多、罰款多并非金融秩序根本好轉的“晴雨表”,它并不能說明銀行違規違法經營行為通過罰款之后就會銷聲匿跡,也不會通過罰款使金融亂象得到根本遏制,更不會讓金融秩序通過罰款而實現一勞永逸。
而且,還要看到罰款依然屬于強制性行政監管的范疇,并沒有達到完全以法治監管的層面,行政性檢查和罰款有很多弊端,本身還對金融監管本身的強化帶來很多不利影響:
一方面,它會使監管當局滋生過度依賴行政處罰的監管慣性,不利于在法制監管層面上的快速推進,使監管法治化永遠跟不上銀行業創新發展的需要。
另一方面,過度依賴行政強制性監管,容易滋生相互間的暗地利益輸送,使監管與被監管之間形成不正當的利益聯盟,加劇地方金融監管的亂象,讓銀行業金融秩序難以從根本上得到扭轉。尤其,容易滋生監管腐敗,使監管當局這只“貓”在監管中無法真正去捕捉違規違法的“老鼠”。過去一些地方銀行機構經營亂象屢禁不止、屢查屢犯的一個重要原因就是因此而造成。
再一方面,僅靠罰單罰款這種強制性行政執法行為,難以逃脫運動式監管的怪圈,嚴查、嚴罰的時候,銀行機構違規違法行為收斂一段時間,不嚴的時候銀行金融機構又故伎重演,使各種違規違法經營行為反復上演,加劇了金融監管的艱難性和復雜性,使金融亂象成為久治不癒的頑疾。
顯然,監管當局在嚴厲查處銀行機構違規違法經營的同時,還是應該把監管的重心和著力點放在金融監管的法制建設上和金融監管的體制構筑上,只有不斷完善金融監管法制、不斷構筑健全的金融監管體制,銀行機構的違規違法行為可不查自斂,暗藏的金融牟利企圖可不攻自破,各種金融亂象才有可能從根本上得到遏制,金融秩序才有可能從根本得到好轉。這是監管當局值得深思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