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5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上海證監局網站發布三條處罰公告顯示,東方花旗證券有限公司存在高管無任職資格違規上崗的行為,對其CEO馬驥、合規總監戴建國進行監管談話。
以下三條公告全文:
關于對東方花旗證券有限公司采取責令改正措施的決定
東方花旗證券有限公司:
近期,我局對你公司(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3100007178330852)進行現場檢查,發現公司存在員工未取得證券公司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但實際行使證券公司高級管理人員職權的問題。
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監管辦法》第三條、《證券公司治理準則》第五十四條等相關規定。根據《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第七十條規定,我局決定對你公司采取責令改正的行政監管措施。要求你公司立即制止不具備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的人員實際履行職權,健全完善內部控制機制,切實加強合規管理和合規報告工作。你公司應對存在問題予以整改,并于2017年12月30日前就上述整改落實情況向我局提交書面報告,我局將組織檢查驗收。
如果對本監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也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復議與訴訟期間,上述監督管理措施不停止執行。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上海監管局
2017年12月4日
關于對馬驥采取監管談話措施的決定
馬驥:
近期,我局對東方花旗證券有限公司(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3100007178330852)進行現場檢查,發現存在以下問題:
公司員工未取得證券公司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但實際行使證券公司高級管理人員職權。
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監管辦法》第三條及第四十一條、《證券公司治理準則》第五十四條等相關規定。你作為公司首席執行官,對相關問題負有直接責任和領導責任。根據《證券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監管辦法》第五十一條規定,我局決定對你進行監管談話,請你于近期根據我局安排的具體時間,攜帶本人身份證件到我局(上海市迎春路555號A座)接受監管談話。
如果對本監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也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復議與訴訟期間,上述監督管理措施不停止執行。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上海監管局
2017年12月4日
關于對戴建國采取監管談話措施的決定
戴建國:
近期,上海證監局對東方花旗證券有限公司(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3100007178330852)進行現場檢查,發現存在以下問題:
公司員工未取得證券公司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但實際行使證券公司高級管理人員職權。對于公司在高級管理人員任職及履職方面存在的違規行為,戴建國作為公司合規總監,未能按照規定履行向董事會和上海證監局書面報告職責,違反了《證券公司合規管理試行規定》第十四條規定。根據《證券公司合規管理試行規定》第二十六條等規定,上海證監局決定對戴建國進行監管談話,請戴建國于近期根據上海證監局安排的具體時間,攜帶本人身份證件到我局(上海市迎春路555號A座)接受監管談話。
如果對本監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也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復議與訴訟期間,上述監督管理措施不停止執行。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上海監管局
2017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