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掉社區的“隔離墻”
政府應按照保障覆蓋率,留足規劃用地,再行市場化的樓市開發。
近期,北京和深圳很多小區,發生了商品房業主和保障房業主爭奪花園、停車位、會所等現象。甚至,有的商品房小區建隔離墻,阻擋保障房住戶跑到會所打羽毛球;保安也以森嚴的門禁、四處布局的攝像頭、嚴格的人車分流,杜絕保障房業主進入社區。商品房業主認為,自己花高價購買商品房,還繳納2-3倍于保障房住戶的物管費,商品房與保障房應隔離管理。
保障房業主認為,自己受到歧視,居住品質無法保障。對此,北京和深圳決策部門均一紙令下,要求同一小區不得分割管理,現有隔離墻、鐵柵欄必須拆除。事件算是平息了,但靠政令“堵”不能服眾,沖突的隱患還在。
居住空間隔離是社會階層分化最強烈的映射。改革開放近40年,經濟效率驅動的市場化導致貧富分化。上世紀末開啟住房市場化改革以后,分化空前加劇,因為房子是高度集聚財富的載體。于是,在城市空間投射上,就出現了所謂高檔小區與中低檔小區,甚至是回遷房小區、公租房小區等在經濟價值、社會地位上差距明顯的居住分異現象。
國際上,因低收入者、少數族裔被隔離而聚居,居住分異導致社會隔閡、“貧民窟”和邊緣化等問題,這也往往是犯罪率高企、貧困失業、社會沖突,甚至暴動(如2005年巴黎郊區移民暴動)的罪魁禍首。二戰后,城市功能的復雜性和多樣性越來越被接受,從上世紀70年代開始,美國住房發展部(HUD)改變過去集中建公共住房的做法,率先推行不同階層混合居住。
但實踐證明,多數人并不樂意接受“混合居住”,弱勢群體也不能從混居中獲利,政府促成的混居甚至是零和結果,混居與融合之間缺乏必然聯系。至今,不管美英,還是福利均等化高的北歐,低收入、少數族裔、移民聚居,以及基于聚居的社區分割管理仍很普遍。居住分異在發展中國家更明顯,如巴西、印度巨大的“貧民窟”,新興國家移民或外來者形成的“邊緣化租賃”。
較好的做法是,高收入階層支付了高地價及基于物業評估的高稅收,這些政府收入反哺財政和保障房及配套建設。當然,保障是基本需求的保障,不能陷入“福利性陷阱”。財政只保障基本需求,人們如果想要游泳池、網球場,就得努力工作、好好賺錢,到市場上購置。在我國,房價和物業管理費都是支付公共服務的對價,一個用來購買城市基礎服務,一個用來購買社區生活服務。
從各大城市混居來看,首先是政府在基本公共服務配置上不到位或缺乏標準。在項目規劃、交付(保障房)或銷售(商品房)時,未將配套標準及“誰能分享”公布于眾,導致爭搶。其次,開發商為最大化利潤,壓縮保障房空間及配套,導致居住環境上的巨大鴻溝,刺激不滿情緒。最后,有的地方為最大化土地價值,用“邊角料”建保障房,缺斤少兩,基本配套有形無實。
政府應按照保障覆蓋率,留足規劃用地,再行市場化的樓市開發。為避免居住分異下的社會問題,應采取“大混居、小聚居”的保障房布局模式,保障房社區插花式布局在城市各區域,非集中于城市外圍或某一區域,以便教育交通等服務共享和成本分攤。中低收入主要在警察、教師、家政、物管、餐飲、零售等行業就業,“大混居”實現完整的生產生活鏈條循環。
數據顯示,一個高科技就業可帶動5個其他就業,高端服務業2個(醫生和律師),消費服務業3個(售貨和餐館服務員)。因此,“大混居”解決了中低收入的就業,降低區域內高收入者的生產生活成本,可謂互利共贏。
最后,要樹立同權、同享是基本公共服務的同等,樹立靠自身努力實現高品質生活的價值觀,消除窮人懶人心態和“平等=平均”的觀念。
(作者供職于深圳房地產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