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一步完善監管職能是大勢所趨,隨著市場規模擴大,過去的監管明顯不適宜新的環境,存在很多漏洞或不完善,比如違法成本過低,隊伍建設落后于資本市場發展速度,人才匱乏,新的制度為未來透明、公正、公平奠定基礎。”聯儲證券首席投資顧問胡曉輝9月4日告訴《證券日報》記者。
日前,中國證監會就修訂《證券交易所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管理辦法》提出,進一步完善證券交易所在履行一線監管職責、防范市場風險中的手段措施,包括實時監控、限制交易、現場檢查、收取懲罰性違約金。
事實上,在中國證監會深入推進依法、從嚴、全面監管的背景下,滬深交易所的一線監管職責得到了重點強化。以對異常交易的監管為例,2016年滬深交易所共發出書面和口頭警示7000余次,今年以來,已經發出4000多次。
至于這些異常交易的情形,包括盤中拉升打壓股價、漲跌停板虛假申報、集合競價虛假申報、對倒、超限買入風險警示股票等。
在限制交易方面,交易所同樣對相關的市場主體采取了一系列舉措。以上交所為例,今年以來,已經發出8份對相關證券賬戶實施限制交易紀律處分的決定,涉及的對象既有個人投資者,也有機構投資者。
《證券日報》記者注意到,上交所最近發出的一份紀律處分的時間是8月14日。經查明,2017年3月9日至2017年7月13日,投資者賴國昌名下證券賬戶在交易*ST八鋼、新疆城建、龐大集團、石化油服、北方稀土等股票過程中,多次出現買入風險警示股票超限,以漲幅限制價格頻繁、大量申報又頻繁撤銷申報等異常交易行為,嚴重擾亂了證券市場的正常交易秩序。
上交所決定,對賴國昌名下的相關證券賬戶實施限制交易3個月的紀律處分,即自2017年8月15日至2017年11月14日不得買入和賣出在上交所掛牌交易的所有證券。同時,還將上述紀律處分通報中國證監會,并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數據庫。
值得關注的是,在今年被限制交易的賬戶中,還有一家基金公司旗下4個專戶產品的證券賬戶。經查明,上述4個證券賬戶在短時間內以遠低于市場成交價的價格大量賣出兩只股票,同期市場占比較高,對這兩只股價短期走勢產生了較大影響,致使股價短期快速下跌,引起市場和媒體的高度關注,影響了市場的正常交易秩序。上交所決定對上述4個證券賬戶實施限制交易1個月的紀律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