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投資理財產品花樣迭出,客戶因虧損與銀行產生糾紛的情況時有發生。今后,這種理財糾紛恐難再“扯皮”。昨日,銀監會發布《銀行業金融機構銷售專區錄音錄像管理暫行規定》,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實施專區“雙錄”,即設立銷售專區并在銷售專區內裝配電子系統,對自有理財產品及代銷產品銷售過程同步錄音錄像。
值得注意的是,在自助終端購買產品時,如有銷售人員介入推薦,要停止自助終端購買操作,轉至銷售專區購買。
同步錄音錄像抑制“飛單”
《暫行規定》明確,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對自有理財產品及代銷產品的銷售過程進行同步錄音錄像,完整客觀地記錄營銷推介、相關風險和關鍵信息提示、消費者確認和反饋等重點銷售環節,消費者確認內容應至少包括其充分了解銷售人員所揭示的產品風險等。銀行業金融機構進行上述錄音錄像行為應征得消費者同意,如其不同意則不能銷售產品。
記者從北京銀監局了解到,截至去年6月,北京地區銀行營業網點已基本實現了專區產品銷售“雙錄”,有效遏制誤導銷售、私售“飛單”等問題。
在東單民生金融中心附近的浦發銀行、北京銀行、華夏銀行等網點,記者發現如要購買理財產品需錄音錄像。在工商銀行宣武門支行營業廳,工作人員向記者展示了在柜臺窗口后擺放的錄音器——一個插著線的四方形的盒子,與監控器相連接。
光大銀行北京分行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在分行轄屬所有一、二級支行和社區支行已安裝了“雙錄”設備,基本實現了“看得見”“聽得清”“記得住”“查得到”。
嚴禁誘惑性誤導性文字
《暫行規定》還提出,銀行業金融機構在營業場所銷售自有理財產品及代銷產品的,應進行銷售專區建設并安裝配備錄音錄像設備。個別面積較小、確實不具備設置獨立銷售專區條件的營業場所,可設置固定銷售專柜,并按專區“雙錄”相關規定進行管理。理財銷售活動應在專區內進行,不得在銷售專區外進行產品銷售活動。
同時,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建立統一的產品信息查詢平臺,收錄全部在售及存續期內金融產品的基本信息,凡未在平臺上收錄的產品,一律不得銷售。
值得注意的是,產品信息查詢平臺要嚴格區分“自有”與“代銷”、“公募”與“私募”等不同產品類型,充分披露包括產品類型、發行機構、風險等級、合格投資者范圍、收費標準、收費方式等信息。同時,銀行業金融機構不得借助信息查詢平臺公開宣傳私募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