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鋼鐵股份有限公司(下稱*ST重鋼, 601005.SH /01053.HK)于昨日(8月1日)起A股股票連續停牌。圖/東方IC
重慶鋼鐵股份有限公司(下稱*ST重鋼,601005.SH/01053.HK)于昨日(8月1日)起A股股票連續停牌。*ST重鋼是重慶市國資委控股的地方國有鋼鐵企業, 7月3日因資不抵債而進入破產重整程序,正在醞釀重整計劃。 但是圍繞其債務的訴訟并未停息。7月5日,曾在一年多以前與*ST重鋼簽署過《來料加工協議》的攀華集團有限公司(下稱攀華集團)賬戶被河南省西峽縣人民法院(下稱西峽法院)劃扣了557萬多元,理由是代替*ST重鋼償債。攀華集團正因此提起異議申請。
西峽法院的上述執行行為,是基于一宗公司票據糾紛案件。該案件申請執行人是西峽縣恒業冶材有限公司(下稱恒業冶材),被執行人是*ST重鋼,恒業冶材持有需由*ST重鋼兌付的四只承兌匯票。
此前,恒業冶材的合作伙伴——順發新型爐料有限公司(下稱順發爐料)以背書轉讓方式,將四只*ST重鋼商業承兌匯票交給恒業冶材,承兌匯票共計金額800萬元,出票人和付款人為*ST重鋼,收款人為順發爐料,出票日期在2015年3月-5月,期限均為6個月。
票據到期后,*ST重鋼一直以經濟困難為由未予兌付。恒業冶材將*ST重鋼和順發爐料同時告上法庭。2015年12月15日,西峽法院做出民事判決,*ST重鋼須于判決生效后十日內支付原告恒業冶材有限公司800萬元及利息。
但該判決并未得到執行,原因是彼時的*ST重鋼已經沒有可供法院執行的財產。2015年,*ST重鋼凈利潤虧損59.87億元。
2016年,重鋼生產經營繼續陷入困境。由于資金鏈緊張,無法繼續維持正常運轉,遂于2016年4月18日跟攀華集團簽署了一份為期三年的《來料加工協議》(后經雙方協定于2016年12月31日終止了該協議)。
攀華集團是一家民營企業,它一直是*ST重鋼的下游大客戶,位于重慶涪陵的攀華集團下屬攀華萬達薄板廠利用*ST重鋼生產的熱軋卷板進行深加工再銷售。除了重慶,攀華集團的另一個生產基地位于張家港,總部也設在張家港,該企業是目前國內規模最大的薄板深加工企業之一。
根據《來料加工協議》,攀華集團在合同期內向*ST重鋼提供生產所需的鐵礦石和煤炭原料,并支付900元/噸的加工費用,由重鋼負責鋼鐵的生產,每月交付攀華集團熱軋卷板不低于25萬噸。攀華集團負責最終深加工鋼材的銷售,雙方對未來收益(虧損)進行對半分成(分擔)。
2016年6月16日西峽法院的一份執行裁定書顯示,鑒于*ST重鋼與攀華集團之間的合作關系,查封被執行人*ST重鋼在攀華集團的貨款收入800萬元。
攀華集團的律師鄧志鵬對財新記者表示,西峽法院想要認定恒業冶材、*ST重鋼和攀華集團之間是否存在三角債關系,需要實際調查*ST重鋼與攀華集團之間是否有業務往來,攀華集團是否有應付款給*ST重鋼。
“法院的調查顯然不充分。”鄧志鵬說。攀華集團雖然與*ST重鋼簽署了《來料加工協議》,但該協議僅是一個框架協議,最終與*ST重鋼有實際業務往來的是重慶攀華實業有限公司(下稱重慶攀華),該公司于2016年4月27日在重慶注冊,雖與攀華集團法定代表人為同一人,但是兩家不同的公司,因此恒業冶材、*ST重鋼和攀華集團并不存在三角債關系。此外,雖然重慶攀華與*ST重鋼有業務往來,但是重慶攀華實業有限公司也并無應付款給ST重鋼。
2017年5月6日, 西峽法院再次出具了一份裁定書,要求中國銀行協助凍結攀華集團存款800萬元,凍結期限為十二個月。
對此裁定,攀華集團不服,并于今年6月19日向西峽法院提出書面異議,稱攀華集團與*ST重鋼之間從未發生業務往來,更無貨款收入。法院受理后,組成合議庭進行審查,6月27日駁回了攀華集團的異議請求,維持原執行行為。
西峽法院一位參與駁回上述異議請求裁定的法官接受財新記者采訪時表示, 西峽法院曾派人前往*ST重鋼, *ST重鋼法務部主任萬英杰的調查筆錄顯示, 攀華集團與*ST重鋼確實簽有一份《來料加工協議》,從這個角度來看,如果說攀華集團與*ST重鋼之間從未發生業務往來,明顯與事實不符,遂駁回攀華集團的異議申請。
7月5日,西峽法院執行錢款劃扣時,鑒于攀華集團當日的賬戶僅有557萬余元,不足800萬元,遂全部劃扣至西峽法院賬戶。財新記者致電西峽法院,一位了解此案的法官表示劃扣情況屬實。
但在西峽法院劃扣的同一日,*ST重鋼給西峽法院出具了一份情況說明, 稱雖然*ST重鋼與攀華集團與2016年4月18日至12月31日簽署《來料加工協議》和《來料加工補充協議》,但“因客觀原因實際未能履行合同”,因此*ST重鋼與攀華集團“從未有賬務往來”,攀華集團“也無應付款”給*ST重鋼。
上述法官稱,*ST重鋼的“情況說明”是一份新證據,6月27日下達駁回攀華集團異議請求的裁定時,并未獲得此證據。
7月10日,攀華集團已經向西峽法院的上一級南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異議申請,截至發稿為止, 南陽中院對此案仍未做出裁定。
攀華集團一位負責人表示, 西峽法院在沒有充分證據的情況下,在申請執行復議的期限內直接扣劃攀華集團的款項,不僅影響了攀華集團的現金流,也使攀華集團在銀行方面的信譽受到影響,希望西峽法院可以盡快依據事實,返還劃扣款。
*ST重鋼的財報顯示,截至2016年底,*ST重鋼的總負債約366億元,資產負債率為100.29%,凈資產為-2億元。由于資不抵債,無法償還到期債務,*ST重鋼涉及大量民事訴訟案件,2016年被訴案件169起,涉案金額約29.42 億元。目前*ST重鋼的重整管理人已經全面啟動債權申報登記及審查工作,截至7月24日,經重整管理人審查初步確認233筆債權,初步確認金額41億多元。【財新網】(記者 范若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