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恒通大宗商品交易中心以及會員單位他們利用QQ群等現代社交平臺、軟件,進行包賺不賠等極具誘惑的宣傳,在沒有簽訂任何協議和合同的情況下通過網絡遞交身份證、銀行卡和照違規開戶,操作中喊反單等卑鄙伎倆,把我們的辛苦所得占為己有有關違規、違法的事實及認定依據如下:
青島恒通大宗商品交易中心以及會員單位涉嫌構成了虛假宣傳、非法經營、網絡詐騙、合同詐騙,詐騙我8萬余元。
事實與理由
一、青島恒通大宗商品交易中心網站上宣傳不具備原油現貨業務經營資質
二、其交易模式涉嫌非法期貨經營
1、違法事實:
(1)業務員宣稱的交易模式為低保證金交易、高倍杠桿、T+0交易
(2)各會員單位與客戶之間的交易,并非為了收取或交付現貨實物,而是通過買入賣出之間的價格差額實現盈利,可以連續進行買多、賣空交易
三、其資金第三方托管涉嫌欺詐
1、違法事實:
青島恒通大宗商品交易中心及其會員單位武漢億景會商貿有限公司業務員在宣傳推廣時強調其與銀行開展的是第三方托管業務,但實際上客戶所入金的錢都是通過工商銀行轉至迅付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賬戶,再從訊付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第三方支付平臺轉至青島建遠恒通貿易有限公司的銀行賬號上,(在銀行資金流水都可以體現)。入金很快,出金就會出現人為審核并拒絕出金,這些在我的交易賬戶中出現該情況,其實軟件就是人為在后臺設置的權限,進來的投資者必須要虧完。
2、認定依據:
根據國務院國發38號文件(2011)《國務院關于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切實防范金融風險的決定》第四條:“金融機構不得為違法證券期貨交易活動提供承銷、開戶、托管、資金劃轉、代理買賣、投資咨詢、保險等服務;已提供服務的金融機構,要及時開展自查自清,做好善后工作”的規定
根據國辦發〔2012〕37號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的實施意見》第二條第六項“商業銀行、證券公司、期貨公司、保險公司、信托投資公司等金融機構不得為違反上述規定的交易場所提供承銷、開戶、托管、資金劃轉、代理買賣、投資咨詢、保險等服務;已提供服務的金融機構,要按照相關金融管理部門的要求開展自查自清,做好善后工作”的規定
四、虧損本質——“網絡對賭平臺”
平臺會員單位為客戶提供“交易策略”,加速客戶虧損,賺取“頭寸費”。
青島恒通大宗商品交易中心采用的是分散式柜臺交易,我們只能與其會員單位進行交易,實際上它是做市商。該公司沒有自己的價格,參考境外現貨盤數據,在自己設計的交易軟件里,把所有客戶的資金納入對賭盤,就好比交易市場是一個賭博平臺,會員單位就在這個平臺做莊,會員單位在非法購買大量的個人信息的同時,電話、微信、QQ誘騙老百姓加入其中,并許以高額回報。當客戶通過他們的平臺開戶交易,掙錢了,交易市場會將會員單位的保證金賠給掙錢的客戶,當客戶虧錢了的時候,交易市場會將客戶除去點差以外的錢包括交易手續費全部給會員單位,交易市場賺取點差和一定百分比的手續費。也就是說,他們本身就是在和客戶對賭,我們虧得越多,他們才能賺的越多。利用QQ群、微信、視頻課堂等現代社交平臺、軟件,進行包賺不賠等極具誘惑的宣傳,通過違規開戶、喊反單、頻繁喊單,重倉操作,設計強行平倉、重倉、鎖倉等卑鄙手段,從而達到不但賺取高額手續費的同時還賺取客戶虧損資金的目的。
五、涉嫌采用非法手段,使用非法軟件謀取利益
客戶軟件上操作的只是數字對賭游戲,涉嫌采用非法手段謀取利益的詐騙罪。同時采用非法的超高杠桿比例(國家規定期貨商品不超過12.5倍)實際青島恒通大宗交易軟件是放大杠桿50倍以上,且在合同以及風險告知書中,業務員、喊單分析師宣傳中,并不告知客戶杠桿比例,刻意隱瞞,加大爆倉風險。在很多次本可以賺錢的交易中經常出現登陸不上導致錯過賣出的時間點而最后導致虧損,甚至出現軟件人為修改數據的情況,比如修改數據導致投資者賬戶快速爆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