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主播拿著高收入卻不繳稅的日子就要結束了。北京市地稅局最近召集北京的各家網絡直播平臺負責人進行集中培訓,培訓的內容是網絡直播平臺的個人所得稅自查。
近年來,網絡直播非?;鸨?,直播平臺數量猛增,社會資本紛紛涌入,直播主持人達數百萬人,用戶數量則高達數億人,網絡直播已經成長為一個龐大的行業。
如果從個人收入看,網絡主播絕對是各家網絡直播平臺收入最高的人群之一。
有數據顯示,今年3月第一周,收入榜排前30名的網絡主播,收入都在10萬元以上,排名第一的主播收入達42.5萬元人民幣。獲得這么高的收入,主動繳納個人所得稅是理所應當的,然而現實卻并非如此。據北京地稅局工作人員介紹,今年1至5月申報個稅人數超過1000的直播平臺只有5家;申報個稅人數小于10的有21家,其中零申報的有6家。
目前網絡上有超過100家直播平臺,網絡主播是它們最為倚重的資源。這些平臺擔心若讓主播繳納個稅會導致其跳槽;加上很多平臺從主播的每次收入中抽走30%已成慣例,更不愿做“費力不討好”的事。既沒有依法納稅的意愿,又沒有主動繳稅的認識,又怎么要求其督促主播繳稅呢?
很多主播其實并不是網絡直播平臺的雇員,有的簽約經紀公司,有的以個人名義進行直播。簽訂的協議不同,納稅主體也會出現很多情形。同時,因為網絡直播是新生事物,法律監管還未跟上,這給了很多主播裝聾作啞的機會。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勞務報酬”等個人所得應繳納個人所得稅。網絡主播無論是個人獨立操作,還是與直播平臺或經紀公司簽約,都要根據簽訂的具體協議,確定好誰是所得人,誰是扣繳義務人,以及分配的所得是稅前還是稅后,然后照章納稅,誰也別想偷稅漏稅。
對于稅務部門來說,主播收入納稅是一個新問題,也是一個新挑戰,這需要稅務部門加快提升業務能力,建立大數據監控系統,及時了解和掌握相關情況,采取適宜的稅收征管方案。
同時,稅務部門與其他政府部門也應該加強合作。例如,去年底出臺的《互聯網直播服務管理規定》明確了各地網信部門的監管職責。稅務部門和網信部門之間應該加強涉稅信息交換共享以及行政管理的協作。
當然,直播等新興行業的稅務規范也亟待完善。目前在法律中并無對直播、“打賞”等問題的直接規范,必須盡快完善稅收征管法及網絡監管方面法律的修訂工作,為各部門之間的信息交換共享、整合提供法律保障。
網絡主播的繳稅問題也牽涉到稅收基本制度的完善問題。對于一個人的收入究竟來自哪些方面,目前稅務部門了解得并不十分準確。這啟示我們,要盡快建立起一個整合個人信息的納稅信息平臺,通過信息抓取和整合,歸納出一個人所有形式的收入,這樣才可以準確計算出個人應納稅額。
個人合法收入受法律保護,這是公民的基本權利;個人應該依法納稅,則是公民應盡的義務。權利和義務是對立統一的。要叫醒那些“裝睡”的、只愿意享受權利卻不盡基本義務的人,必須依靠強有力的監管,必要時還得動用法律的武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