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光產險銀川公司虛列營業費用被罰
5月25日,寧夏保監局發布對陽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銀川中心支公司、李小軍的行政處罰決定書。
經查,陽光產險銀川中心支公司存在給予投保人保險合同約定以外的其他利益、虛列營業費用的行為。
寧夏保監局表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一百一十六條、第八十六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一百六十一條、第一百七十條的規定,我局決定對該公司作出罰款15萬元的行政處罰。
寧夏保監局指出,時任陽光產險銀川中心支公司副總經理(主持工作)李小軍對上述違法行為負有直接責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一百七十一條的規定,我局決定給予其警告并處罰款2萬元的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