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子稱,購房款是壓歲錢寄存在父母處
對于父母再一次的起訴,小董辯稱,父母想要撤銷購房款的贈與,但已經超過了1年的訴訟時效,而購房款是自己從小到大的壓歲錢、零花錢等,一直寄存在父母那里,由他們代為保管和理財增值。
一審法院經審理認為,雖然小董稱購房款是自己的壓歲錢,但沒有拿出相應的證據。董先生夫婦出資給兒子買房,應當認為是對子女的贈與。在雙方協商解決糾紛過程中,小董言語出格,有悖中華民族尊老愛幼、孝敬父母的傳統美德,對父母身心造成傷害。法院判決,小董敗訴,償還父母300多萬的購房款。
一審判決下來后,小董曾跟父母達成和解協議。在和解協議中,董先生夫婦同意拿500多萬回購小董的房子。也就是說,除去小董需要歸還的300多萬購房款,父母還要給小董100多萬元,但房子得過戶到董先生夫婦名下。本以為事情告一段落,沒想到小董并沒有履行和解協議,而是提起上訴。二審法院認為,雙方為了這套價值不菲的房子,鬧了3年,家庭關系極度惡化,法院支持了一審判決,駁回了小董的上訴。現代快報(新華報業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