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打官司,想要回產權被法院駁回
在第一次訴訟中,董先生夫婦倆提出,將房產的所有權從兒子名下轉過來。小董自然不同意。他認為,產權證等各項手續他都有,房子就應該是他的。不過他也承認,購房款確實是母親給的。
法院一、二審都認為,小董已經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權,因此駁回了董先生夫婦的第一次訴訟請求。這次糾紛中,有一個插曲讓董先生夫婦更為心寒。因為要跟兒子討回房子,小董還曾將母親打倒在地。
在所有權確認糾紛敗訴后,董先生夫婦再次起訴。他們覺得,屬于不動產的房子既然已經要不回來了,那么他們幫小董支付的300多萬的房款,兒子應該還回來。
不久后,董先生夫婦提起了第二次訴訟,要求兒子小董歸還300多萬購房款。